贝耳谈美「援」外政策
【中央社华盛顿9日电】据国际开发署署长贝耳说,将用三种主要的试验来决定美国在新的1964财政年度对外援助计划中对约90个接受援助的国家的每一个提供援助的形式和数量。
贝耳今天出席了众院外交委员会,向外交政策方面的重要议员提出以三个决定标准为基础的并把接受国分成类别的新的对外援助政策的总方针。
这位署长说,肯尼迪总统的拨款要求总额是45亿美元,其中主要部分如下:14亿美元用于军事援助;4亿3千5百万美元用于支持援助,(其中有一半预期用于越南和朝鲜),3亿美元用于紧急基金,8亿5千万美元用于拉丁美洲争取进步联盟,10亿另6千万美元用于拉丁美洲以外的开发贷款,2亿5千7百万美元用于拉丁美洲以外的开发赠款,2亿5千7百万美元用于其他各项目的。
今天贝耳对受援国分成的三种类别进行一般的解释。
第一类包括这样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里“美国所作的努力是为了实现可靠而持久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贝耳说,有大约三十个国家属于这一类。贝耳说,“根据我们的判断,它们都具有在可预见的将来取得自立更生的发展的良好前景。打算把开发贷款的90%用于这一类。”贝耳今天举出四个国家——印度、巴基斯坦、希腊和土耳其——包括在这三十个国家当中,这四个国家有防御和发展两重目标,对这几个国家我们将不仅给予开发基金,而且将给予大量的军事援助物资。”
第二类包括这样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里短期的目标是保持国内外的安全,而以经济发展作为长期目标。
贝耳说,只有七个国家属于这一类,其中有朝鲜和越南。
第三类包括四十七个国家,在这些国家里美国的经济援助计划和目的是“很有限的”。
贝耳宣称,对外援助计划的目的是“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果”,他说,我们将遵循的一条指导方针就是:所有的经济和军事援助“都应当自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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