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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颁布农民权利保护法和租佃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缅颁布农民权利保护法和租佃法 【新华社仰光3月30日电】缅甸政府昨天宣布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利益的1963年农民权利保护法和1963年租佃法,这两项法律立即生效。 '...

缅颁布农民权利保护法和租佃法


【新华社仰光3月30日电】缅甸政府昨天宣布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利益的1963年农民权利保护法和1963年租佃法,这两项法律立即生效。
农民权利保护法规定任何私人在向农民要债时不得扣留或取走农民的财产——土地、农具、牲口、农产品等。法律还保护农民不由于这方面的原因而遭逮捕。
但在政府要债、农民自己之间的继承问题和政府由于治安而采取的措施方面,法律不对农民加以保护。
租佃法规定成立四种租佃委员会,即村、镇、区和中央的租佃委员会。
随着这项法律的生效,任何地主一概无权把他的土地出租给任何人;各该委员会是出租土地的唯一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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