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年前的今天美国宪法诞生
【合众国际社费城9月10日电】200年前亦即1787年9月17日,一群律师、农场主、政治家和革命战争中的英雄,凡39人,签署了一份确定美国民主准则的文献——美国宪法。
三个多月的辩论和彼此妥协,产生了这4页纸的文献,终于迎来了这一庄严的签字仪式。
1787年9月17日,在这群开国元勋签署这一宪法的时候,富兰克林指着会议主席华盛顿坐的那张椅子,对患难与共的代表们说:‘“我常常看着总统靠椅上的那个太阳,不知道它是东升的旭日还是西垂的夕阳,现在’我终于高兴地知道,这是旭日,而不是夕阳。”
1787年,美国从英国赢得独立还只几年,它步履维艰,难以对付自由与和平方面的问题。根据1781年邦联条例建立的政府徒有虚名,它要求13个州交纳税款、遵守法律和贸易协定,它们却置若罔闻。动乱四起,农民反叛,商人抱怨,各州对峙。
于是,美国各州1786年在安纳波利斯举行会议的时候,12个州的55名代表为解决贸易问题,受大会敦促,前赴费城,准备完善邦联条例。当时,罗得岛拒绝参加。
然而,代表们抵达不久就作出决定:废弃邦联条例,另行起草一份新的文献:联邦宪法。宪法起草只用了100天左右时间,但是期间经过了大量的辩论、各方的妥协和相互的说服。
不但华盛顿、富兰克林和麦迪逊,而且罗杰·谢尔曼、威廉·帕特森、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托马斯
·杰弗逊等代表都把这次制宪会议称作“半神半人的集会”。
制宪会议开始于1787年5月25日。第一项议程是选举一位主席,众口一词推举华盛顿。接着,代表们立了一些规定,其中一条是辩论记录保密,起码在30年内不能公开。
他们认为,这有助于自由交换意见。
《独立宣言》的签字者,费城的弗朗西斯·霍普金斯不久就给杰弗逊去信,谈及这次会议的艰难:“他们所要干的事是修改邦联条例,提出某些修正。而要为美国人组成这样一个能适应各种意见、缓和各种利害冲突的联合体和政府实非易事。”
辩论最为激烈的是拟议中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大州赞成以人口多寡确定代表人数,小州则断然反对。
1787年7月12日,会议通过了谢尔曼“康涅狄格州折衷方案”的第一部分:下院即众议院的代表按各州人数分配。
4天后,会议又接受了方案的第二部分:各州在上院即参议院的代表人数相等。
会议然后确定了政府3个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称呼,亦即三权分立,以使权力保持平衡。与会代表都是白种男人,他们保留了当时的奴隶制度,也没有写进允许妇女投票的条例。
1787年9月8日,一个委员会开始起草最后的文本。
9天后,会议最受人们尊敬的代表,年龄最大的富兰克林(81岁)敦促所有的人在这份文献上签字,即使他们并不完全同意。
富兰克林年迈多病,无法站立,便请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代他宣读一份声明:
“先生们,我赞成这一宪法,因为这是我所见到的最好的宪法了,因为我不敢肯定是否还有比这更好的宪法了。总之,先生们,我得在此表示一下希望:与会者都能在这份文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42名代表中,39人签了名,只有3人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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