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重申:蒋帮对大陆的任何武力行动都需先经美同意
【美新处华盛顿9日电】国务院星期三指出,在1954年美国和中华民国曾一致同意任何对中国大陆使用武力的做法都需要事先得到两国同意。
记者问到报纸所载蒋介石总统的部队可能正在准备对大陆发动一次进攻的消息,国务院新闻发布官怀特提醒记者有1954年的协议。
怀特说,他一点不知道这些消息,也“不知道”两国最近已经按照美国—台湾1954年共同防御条约的规定进行任何磋商。这项条约规定,从台湾采取的任何使用武力的做法将是需要两国达成共同协议的事情。
这位国务院发言人还提醒说,关于这个问题的基本政策在1958年10月28日蒋总统和当时的美国国务卿杜勒斯的联合公报中作了规定。
1958年的公报指出,中华民国“认为恢复它在大陆的人民的自由是它的神圣使命”。但是,公报指出,“成功地实现它的使命的主要手段是实行孙逸仙的三民主义(民族、民权和民主),而不是使用武力”。
去年六月肯尼迪总统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指出,美国的“基本立场一贯是我们反对在这个地区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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