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人情”大于法
【香港《大公报》10月11日文章】题:萨尔兹曼眼里的“中国幽默”(作者司马波音)
马克·萨尔兹曼是一个到中国讲学的美籍青年。他在执教期满返国之际遇到了不大不小的麻烦。起因在于这位仁兄爱好中国武术,皮箱里装了五把长剑、四把大刀、一根棍子、一支方天画戟以及钩镰枪、九节鞭之类。当他准备出境时,被火车站官员们发现了秘密。不过萨尔兹曼心里有底,因为这类物品都是从商店买的或是教练送的,没有一件古董,而且还有外事处出具的证明。但是,尽管他反复说明也无效,车站官员说“有规定”禁止带出。
火车快要开了,萨尔兹曼急得团团转。也算他有运气,碰上了一位认识的警察,顿时如获救星。警察听完诉说,抓起他的胳膊就去找车站经理。然而,还是没有结果。
忽然,那位警察灵机一动,要萨尔兹曼当场表演一场武术,以证实其武术爱好者的真实性。众官员也来了情绪,齐声赞同,并吆喝着拉开场子。萨尔兹曼应命做了几个热身动作后,开始献艺。他使出花拳绣腿,练得好不热闹。正当练到得意处,纵身跃向空中时,忽听“嘶”的一声响,裤子从裆部到后腰炸了线!四周爆发出雷鸣般的轰笑。于是事情发生决定性的变化,他被允许携带那堆宝贝出境。
萨尔兹曼回到美国后,写了一本名为《幽默的中国人》。书中记录了许多在他看来是十分幽默,但对中国人来说,却是天经地义的、很严肃的事情,这也许是价值观念不同使然吧。
我不想在这里探讨中外文化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我兴趣的“热点”在中国人本身。人们都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在大陆办一件事,有时难于上青天,而同样一件事,同样的双方,有时办起来却又易如反掌;有时效率极低,一份报告“周游列国”,盖上三百多枚公章也难成事,而有时,只需一张二指半宽的纸条子便可一路绿灯,效率高得不正常。这就是中国文化中特有的“人情”味的魅力和震慑力,其力量之大,足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尽管如此,要在中国办成事仍得有办法,那就是适当考虑利益关系,适当注意对方的自尊心,等等,否则,任何一件小事或合理要求,都会轻而易举地遭遇巨大阻力。说到底,在于中国大陆缺乏现代社会中应有的法治观念,并由此导致“人情风”劲吹、是非混淆和不按规矩出牌。
按法律讲,萨尔兹曼那堆宝贝若不属“禁带出境物品”,就应该客客气气放行,若属于“禁带出境物品”,别说要把式弄得裤裆炸了线,就是跳飞了裤子不能带出境就是不能带出境,没什么价钱可讲。
人情味本是好东西,但它若不由分说地蔓延开来,就必然使得一些人获益,而另一些人利益受损害,最终导致“人情味”变味。法律、制度等带有规范和强制性的东西虽然冷漠无情、但却保障了社会全体公民的利益,避免社会和人心混乱。从某种意义上讲,真正法治的社会,也是真正有人情味的社会,在这里,有权势的与无权势的,有背景的与无背景的,富裕的与贫穷的,会武术的与不会武术的,在人格与利益上,都是平等的——这个美好的理想的社会,有赖于中国人民的奋斗;而加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则是当务之急。萨尔兹曼眼里的中国幽默,对我来说是苦涩的幽默。品味它就像品味一杯苦茶或苦咖啡一样,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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