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日本的六大企业集团(二)
公正交易委员会经济部在1976年发表的调查报告中列举了以下7个条件作为“企业集团”的标准。它们是:
1、定期举行总经理会议;2、相互持股;3、相互派高级管理人员;4、系列贷款;5、集团内交易;6、不断开拓新领域;7.加强使用统一商标。满足这些条件的就是三菱、三并、住友、芙蓉(富士银行系统)、第一劝业银行、三和这6大企业集团。其中三菱、三井和住友企业集团的前身是战前日本的三大财阀,后来重新集结起来。芙蓉企业集团是战后以大银行为中心集结起来的。
下面从数字上探讨这些巨型企业集团现在发生的变化。公正交易委员会在《关于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1989年5月)的调查报告中公开发表了6大企业集团在日本经济中所占的比率。
据这份报告说,1987年度属于这6大企业集团“总经理会”的大企业(除金融业之外)共计163家,在日本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率只不过0.008%,日本共有企业约193万家。但是,从资金来看,这163家公司在全部资金中所占的比率达15.19%,其总资产在所有企业的总资产中所占的比率达13.28%,销售额占14.6%。
不过,6大企业集团中重厚长大型企业居多,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步伐,因此,这几年其占有率相对有些下降。另外,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统计,“相互持股率”1987年度为22.6%,“互派高级管理人员的比率”只有7.1%。
然而,仅从这些数字来看似乎很难捕捉到日本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
为此,笔者请教了龙谷大学经济系教授奥村宏,他是《法人资本主义》、《三井、三菱、住友》等书籍的作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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