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认为:整治“三乱”必须多管齐下
【香港《明报》10月3日文章】题:潮汕“三乱”禁不止
潮汕一些地方“三乱”情况依然比较严重。“三乱”,就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它使许多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乃至民众,深受其害。以个体工商业户为例,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税收和工商管理费外,还要交纳治安费、卫生费等多项固定收费。而“临时性收费”则名目繁多,令人瞠目结舌。
汕头市一家个体店的老板说,他除了交纳税收、工商管理费以及每月10元(人民币,下同)治安费和5元卫生费外,每逢节日前夕,街道办事处人员就会登门,征收节日装饰费。年底,各地按照上级部署,开展财务税收大检查,有关部门又向他征收税收覆核费45元。前不久,居民委员会为了灭鼠而发放灭鼠药,按规定每户需买一包(价值5角),而他因是“做生意”的,有关人员硬要他买三包,被要去1元5角。汕头海滨广场个体户也经常碰到类似的情况,比如,有关方面编制一本个体工商户名录收去认刊费80元,只在店前地面上用粉浆画一个几平方米停放单车的圈就收费5元。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学校等也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或个体户要求赞助。就连结婚登记都有若干乱收费的项目。
地方当局近几年也曾采取过一些措施整顿“三乱”,但收效并不明显。原因何在?据知情人士分析,根源在于:一些有权有势的部门,从本部门或小团体利益出发,通过“三乱”收取的钱财,往往有一部分变成本部门的“小金库”,甚至被个别人中饱私囊。
如何从根本上整治“三乱”?行家认为,必须多管齐下。具体方案:一是对治理“三乱”要明确政策界限:凡自立名目或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收费,都属于乱收费;凡超越职权作出的罚款都属于乱罚款;凡在法律、法规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农户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都属于乱摊派。
二是收费的审批权要相对集中,由县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审批。
三是要增强透明度,要把收费罚款的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以利监督。
四是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做到金额上交财政,实行财务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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