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平宪法已名存实亡
【新加坡《联合早报》10月12日文章】题:日本和平宪法已名存实亡(作者陆培春)
日前,海部首相发表的《联合国和平合作法案》,不仅暴露了日本想从“经济大国”摇身一变成为“政治大国”的心愿,而且还等于宣布了日本人辛辛苦苦争取得来的和平宪法面临名存实亡的危机。
受过日本军国主义践踏的国家都知道,日本的和平宪法不允许日本拥有军队(自卫队是变相军队而已),不准日本再以军力侵犯他国,只允许“专守防卫”“文民族制”等,以确保日本不再重蹈覆辙,再度给亚洲邻邦带来惨重损害。日本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可说是此宪法的精华,也是日本对受害国家真心真意表示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
尽管如此,日本保守派却主张这个被人讥笑为“私生子”(指不合法)的自卫队是合法的。日本政府也于1972年发表了统一的见解如下:“宪法禁止保持的战斗力量,是指超过自卫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力量”。日本第一大在野党社会党虽一贯主张自卫队的存在抵触宪法。但83年,该党却搬出自卫队违宪合法论。当时,党主席石桥在一个座谈会上高度评价了《宪法第9条》著者小林直树教授的“违宪合法”论。这种论调是指自卫队虽违反宪法第9条,因此有必要加以废除,不过,从其成立过程来看,即在国会投票多数赞成的情况底下诞生,它是合法的。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个合法论,目的无非想修改这部日本保守派认为是“硬推宪法”(指美国把宪法硬推给他们)的和平宪法,进而推诿战争责任和恢复日本民族的“自尊心”。
护宪派认为,在美国施压下,日本重整军备,防卫海上航线,实际上是使宪法变成一纸空文,这是非同小可的事。当然要加以维护。
实际上,要改宪也不易,宪法规定必须有众参两院2/3以上的议员赞成,国会才可提出,并以此向国民建议以及非得到他们承认不可。这项承认,必须得到特别的国民投票或国会决定的选举中的过半数的赞成。以目前情况看,要达到这目的谈何容易,因为在参议院中,在野党势力比执政党强大,所以只要前者齐心合力反抗,自民党便不能得逞。也因此,为了达到有利海外派兵等修宪目的,自民党聪明地避开正攻术,而采取扩大解释等巧妙手法取胜。这种不光明的做法,不仅是对日本人来说是危险的,而且曾经是日本军国主义受害者的亚洲国家也有被欺骗之虞。日本拥有和平宪法,才不会重新野心勃勃地派兵侵犯邻国,“和平”两字取掉后,后果也许不堪设想,历史也可能重演。前几年,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叫做《日本国宪法》的书,这本枯燥乏味的法律书居然成了一本卖了80万本的畅销书(当然出版社发了一笔横财),反映了日本国民护宪意识仍存在,但不幸的,种种迹象显示,以革新政党为中心的护宪运动仍无起色,甚至处于挨打地位,原因主要是主张日本非武装中立的社会党与主张承认自卫队的中道政党的立场差距扩大。其次对于自民党任意解释宪法,在野党也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因而失去了民众的支持。不过,目前环球刮起的裁军风气有利于护宪派重整昔日雄风,而且日本政府已在海外派兵的决定上,把日本这个和平国家推向危险的深渊的边缘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只要护宪派再接再厉,鼓足干劲,也许会给护宪运动带来一线生机。
好多年前,海部仍只不过是派系内一名干部时,他曾对报界说:“战后宪法的和平主义,基本人权的尊重是战前宪法完全没有的观念”。他也对“改宪至上主义”表示了异议。
海部也许更应知道,以中国、印尼为首的亚洲邻邦,正在密切注意在他领导下的日本会在这方面变好或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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