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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信介就中日贸易协定答复议员质询说要等代表团返日后决定最后态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岸信介就中日贸易协定答复议员质询说要等代表团返日后决定最后态度 【共同社东京6日电】岸首相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6日上午会议上答复质询说:有关贸易协定'...

岸信介就中日贸易协定答复议员质询说要等代表团返日后决定最后态度


【共同社东京6日电】岸首相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6日上午会议上答复质询说:有关贸易协定悬旗的条款我相信不修改词句是难于承认的。对于整个协定,要等通商使节团回国后,仔细听取情况,再决定最后态度。
【共同社东京6日电】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下午继续开会。
法制局长官在答复“同意”贸易协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时说:并不是作为行政措施,给予对方以一定的权限。政府对三团体表示同意以后,就产生反射的效果。因为对三团体表示同意,所以对三团体是负有责任的。政府不直接对商务代表机构和共产党中国政府负责。
外务相藤山说:要由政府在行政范围以内尽可能采取措施,以便使双方顺利地执行协定。这事虽然有利于共产党中国。但是,不等于共产党中国本身和日本签订了协定。
岸首相在回答为什么政府自己不签订协定时说:政府虽然要促进日中贸易,但是,还没有到承认共产党中国政府或恢复日中邦交的阶段。在签字人之间虽然会发生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政府不加以承认,民间代表就不能尽其义务。但是,日本政府并不直接对中国代表负责。如果备忘录发生问题时,在法律上对方不能以日本政府为对手。由政府直接签订的协定虽然是有效果的,但是,如果不承认共产党中国政府,就不能直接签订协定。签订两国之间的协定这件事情本身不等于承认共产党中国。但是,我认为,要签订这样的协定,就必须把承认作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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