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拿毒枭的女检察官(三)
1986年元月,52岁的陈美玲从香港起飞,在肯尼迪机场下机,怎么看都像个经商的妇女。她到行李检查处,领取30个画框。几分钟后,她被扣上手铐。海关人员在画框内找出40磅重、价值2400万美元的海洛因。陈美玲的案子,由位于布鲁克林的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承办。帕尔默被指派接这个察子。
帕在马萨诸塞州长大,在全家7个兄弟姐妹中排行中间。在包括波士顿学院和华盛顿天主教大学法学院等教会学校接受教育后,帕尔
默迁居纽约,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待遇不错——5年后年薪9万美元。
帕尔默有机会沉浸在合同与商标法中。然而,企业法也有缺点。帕尔默准备好的案子,往往在喜讯当即已达成和解。而授想商标权所引起的争吵,也难以满足她那“位高则任重”的个人意识。于是,她穿过布鲁克林大桥,走人她那一行中比较阴暗的布鲁克林法院大楼。
陈美玲挟带毒品的案子,引起曼哈顿联邦缉毒局干员莫大兴趣。当时,他们正监视急速增加的亚洲海洛因走私。陈美玲被捕前数周,他们已组成24人小组,专门对付华人私枭。这个小组办公室内工作使用的代号是41。I986年元月底某一天,小组督察雷马格纳到帕尔默的
办公室,查阅陈美玲的档案。帕尔默回忆说:“我们一拍即合。他们那些哥儿们想直捣毒枭巢穴,他们只想办大案子。”
对联邦检察官来说,海洛因案子并不热门,华府的焦点集中在可卡因。然而,帕尔默却深为陈美玲的案子所吸引,于是她决定“办华人的案子”。
干裕亮的律师费希尔说:“千裕亮甚么买卖都做。赃表也好,海洛因也好,照样买卖不误。他是个生意人。”既然在商言商,在80年代,干某就利用家族拥有的皮草出口生意,掩护他的贩毒事业,买卖起海洛因来。然而,干某从I984年开始霉运当头。那年11月,香港一队港警登上一艘拖网渔船,进行例行检查。
他们找到264磅海洛因。并发现那批船员怎么看都不太像在南海讨海的渔郎,倒似惯常出入夜总会的家伙。干某逃到台湾,而该地政府向来拒绝引渡拥有中国
的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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