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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向联大法委会提出:关于国与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捷向联大法委会提出:关于国与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 【法新社联合国31日电】捷克斯洛伐克今天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和平共处宪章”。 宪章的标题是'...

捷向联大法委会提出:关于国与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


【法新社联合国31日电】捷克斯洛伐克今天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和平共处宪章”。
宪章的标题是“关于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宪章提出了以下关于维护和平的基本之点:
(1)它禁止用核武器“首先进行袭击”。
(2)关于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问题,它说,国与国之间以战争来解决国际分歧是“野蛮的”。
(3)国与国之间的一切诉讼和国际“局势”要用和平手段、首先是通过直接谈判来解决。
(4)禁止以使用武力相威胁,来破坏领土的不可侵犯性或政治独立,或进行发动战争的任何准备,除非是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在受到武装进攻的情况下,一切国家都有权进行各别的或集体的正当防御。
(5)一切国家采取步骤发展它们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而不管社会、经济或政治制度方面的不同,禁止加剧国际紧张局势。
捷克的宪章在其他条款中强调领土不可侵犯性、主权平等、消灭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的原则,并强调尊重人权和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合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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