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不如帮助
【香港《快报》7月30日文章】题:青少年犯罪家长有责
由于青少年犯罪问题,警方认为与家长未能尽责有关,故建议严格执行保护妇孺条例,使导致孩子沦落的失职家长受到惩罚。乍听起来,警方此一提议,似乎颇为骇人听闻,儿子犯罪,又岂有惩罚老子之理?惟深人研究,在今时今日的社会中,很多家长的确完全没有尽其为人父母,教导儿子的责任。不是呵护太过,便是放任太甚,任其肆意妄为,做家长的从来不闻不问,不知管教为何物。甚至有些家长,儿子在学校犯过,不但未能与校方合作,协力管教儿子,反而偏袒儿子,为儿子护短。如此家长,做儿子的怎能不变坏?
为人父母,不认真管教子女,完全不尽父母的责任,结果让子女变坏,遗害社会,即使受罚,也是罪有应得。话又得说回来,有的家长,不是不愿意管教儿女,而是不知如何管教,或者有些根本是忙于生活,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管教,有些则是平日疏于管教,一旦遇到发生事故了,则又变得手足无措。对于这样的家长,惩罚是一种消极的做法,实不如积极的为父母提供援助有效。
有的家长,本身受教育程度甚低,甚至有些连人生经验也微乎其微。这等家长,自身尚且欠缺做人的条件,也不明白做人的意义,我们又怎能要求他们做出一些能力以外的成果呢?要扑灭罪行,减少青少年犯罪,把着眼点放在家长的支援工作上。为父母提供训练课程,指导年轻家长如何教导子女,提供及扩充热线电话服务,为面对管教困难的家长即时辅导,可以说是很有建设性和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是一个探本求源的方法,是很具参考价值的,是很值得有关人士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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