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报道专家们认为:中国新土地法会引起一些问题
【香港《南华早报》9月3日文章】题:专家们预言新的土地法会引起一些问题(作者克罗索尔)
当地的律师们告诫说,外国投资者在购买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发的财产时,应该特别谨慎地注意一下给他们的是什么样的名义。中国在今年5月颁布的新的土地法说,外国公司和个人有权“合法拥有”在从这个国家租借的土地上建造起来的“上部建筑”。
正如西方所理解的,合法拥有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不受任何干扰地拥有。然而,中国的土地法中有一项明确的条款规定,在租借土地期满后,土地和上部建筑必须“无偿”归还这个国家。
律师们说,虽然这种明显的矛盾现在似乎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但是,随着租借土地期的届满,这个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紧迫。
据认为,中国新的土地法力图仿效香港的土地制度,香港的土地制度也不拥有地产的自由保有权。在香港,在租借的土地期满后,财产拥有者在理论上至少可以把他们的财产从原来的地点迁移,可是,在中国,财产拥有者不可能有这种不同寻常的选择。
在这方面的一些分析家预言,随着外国投资的增加,中国南方城市、特别是同香港交界的地方,住宅和商用财产的销售业将兴旺起来。
除非能解决中国现有法律中存在的这些差异,否则,律师们认为,随着租借土地期满,会出现数以百计的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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