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立晚报》报道:台湾北部渔船80%来过大陆
【台湾《自立晚报》4月5日报道】由于台湾海峡渔源面临枯竭,沿海渔民纷纷前往大陆沿海捕鱼,甚至在大陆福建、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的港口购买鱼货,回销台湾。此种情形在渔业界已是公开的秘密,但是有关单位在照顾渔民生计的考虑下,并未多加干涉。据悉,本省北部渔船有80%均曾至大陆交易。
据渔界人士指出,目前与大陆交易的渔船,以新竹县的南寮较为严重,台北县的金山、万里、八斗子、深澳、澳底等渔港亦普遍有此种现象。
据指出,中共近年为造成“通商”假象及吸收外汇,在福建、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的港口,广设“渔民休息处”及“交易中心”,以折合台币每斤一二十元的价格,将黄色、鳍鱼黑鲳、白鲳等鱼货卖给本省渔民,而渔船运回台湾后,即可以每斤一二百元的高价出货。
熟悉内情人士表示,过去大陆鱼源丰富,台湾渔民只要花每斤几毛钱人民币的代价(折合台币一二十元),即可买到本省视作高级鱼产的黄鱼、鳍鱼,但最近因大陆沿海渔民滥捕,以及本省渔船至大陆购买鱼货之风日盛,目前鱼货的行情已涨至每斤二三元人民币(折合台币五六十元)。
据了解,过去本省渔民经常以手表或电子产品与大陆渔船交易,但由于无法携带大量产品通过出海检查,因此目前皆采用美金交易,而交易地点也由公海改为大陆沿海人民公社成立的交易中心。
渔政单位指出,由于本省北部渔船在700马力以上者即有千余艘,在渔源有限及渔船滥捕的情形下,台湾海峡的鱼产资源,尤其是底栖性鱼类,如黄鱼、黑鲳、白鲳等已有枯竭现象,而在渔船运回的鱼类中,警备总部各渔港港检处或检查哨人员,无法分辨何者为大陆鱼货,何者为渔民自行捕捞者,因此有关单位在查无实据的情况下,只能睁一眼闭一眼放行。
渔界人士甚至流传着一个真实的故事:由于部分渔民自大陆购买鱼货时,未将印有“××人民公社”字样的木箱丢弃,而为检查管制单位移送法办。
一位接近渔民的官员甚至指出,由于渔业界人士都认为,在大陆沿海捕鱼或购买鱼货对我鱼源维护有利,因此有关单位并未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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