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删除「共产党不得入境」条文
【台湾《联合报》9月23日报道】题:删除“共产党不得入境”条文(记者洪金立)
内政部昨天邀集有关单位研修国安法施行细则草案,决定删除“共产党不得入境”的规定。对国安法修正案所增列“未经许可入境者”得不经司法程序径行强制出境条文,内政部决定在本法中增列有关遗返办法由行政院另订规定,以明确区别大陆同胞及其他非法入境者的遣返方式。
内政部政务次长陈孟铃指出,昨天完成的国安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下列各项:
——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参加“共产党”不予许可入境规定,但“参加叛乱组织,或其活动者”的限制入境条文仍予保留。
——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曾经前往沦陷区有助于中共叛乱组织者”不予许可入境规定。但类似投共陈鼓应、张春男、黄顺兴等人如申请入境,则另须依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处理,即须离开大陆并在自由地区住满4年,才能以“大陆同胞”身分申请来台。
——将条文中有关“沦陷区”字样,一律改为“大陆地区”。
——将条文中有关“入出境证”字样,一律改为“入出境许可”,并增列入出境由外交部、境管局合署办公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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