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立法禁止公布窃听记录
【西德《明镜》周刊7月30日报道】题:敞开的伤口
曼弗雷德·韦尔纳(55岁)从报纸上知道,他私人电话被窃听了多年。这位北约秘书长从报上看到了他妻子埃尔弗里德1987年同他家朋友的谈话原文。埃尔弗里德·韦尔纳在电话中说,她丈夫不想继续任职了,“情绪非常抑郁”;他非常希望到布鲁塞尔的北约总部任职,那里的领导岗位是他“个人的梦想”。
这些窃听记录来自民德国家安全部的档案。慕尼黑的《快捷》画刊摘要刊登了这些材料。
画刊编辑们刊登这些国家安全部档案材料是钻了法律的一个空子。据刑法第201条,“未经允许用窃听器窃听别人不是对他说的、非公开表达的话”并把录音转给第三者,可被判监禁3年。但是,迄今印刷和发表偷录的谈话是不违法的。
波恩的议员们被这些传到西方的材料吓了一跳,本来对保护个人隐私并不积极的他们,现在已开始重视用法律形式保障他们个人的权利。联盟党、社民党和自民党联合起来通过了一个法律修正案,不久即将生效。记者如果发表窃听记录的原话或主要内容,同样有坐牢的危险。刑法第201条的补充,取消了一种一直使政治家们不高兴的新闻自由,因为由于法律上的漏洞,曾使有私生活情节或者隐私流传开来。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