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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评南新宪法草案初稿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纽约时报》评南新宪法草案初稿 【本刊讯】《纽约时报》20日刊登了一篇专讯: 南斯拉夫新宪法草案规定政府机构的改组,包括任命总理和内阁,内阁是议会的执'...

《纽约时报》评南新宪法草案初稿


【本刊讯】《纽约时报》20日刊登了一篇专讯:
南斯拉夫新宪法草案规定政府机构的改组,包括任命总理和内阁,内阁是议会的执行机构。宪法不改变铁托总统的最高统治地位。
新政府的结构因此将类似戴高乐治下的法国。
新宪法有力地肯定了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坚持“铁托主义”分权式社会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在过去使贝尔格莱德与莫斯科发生尖锐的思想冲突。
宪法把国家的正式名称改为南斯拉夫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过去是叫联邦人民共和国。
在共产党集团国家里,社会主义的名称是严格地留给那些在走向完全的共产主义道路上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到现在为止,只有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用这种名称。
南斯拉夫人的田地大约90%左右仍然是私人所有,根据集团规定,是不够格的。
新宪法和旧的一样,将肯定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这是党的名称)的统治作用。草案宣布,党以指导性的思想和政治工作是政治活动的根本倡导者。
草案提出的最重要的改变是关于内阁和总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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