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眼中的瑞典模式(二)
在征税一般结构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个人收入税和财产税、商品税以及消费税和附加价值税形式的劳务。来自居民的各个社会集团最终收入的税收占大部分,来自私人公司和银行的税收占相对小部分。对公司利润征税的一般税率规定为50%,但对于发展中公司的征税案可能低一些。征税的基础不是公司的全部利润,而只是除了所谓“预算投资准备金”之外的利润。在纳税之前,允许把多至50%的利润算入这一准备金。在此种情况下,按征税规定,可以使用这一准备金,也就是这一准备金不可能根据公司的自行处理得到充分的使用。可以把这一准备金用于建设建筑物,用于购买新设备,用于增加储备,用于推动商品出口。如果准备金的使用没有得到政府的赞同,那么准备金的全部金额加上200%的罚金归于纳税部分。
怎样征收个人收入税?征收个人收入税按级差累进标准进行,如收入1—8万瑞典克朗者要交35%,收入20万瑞典克朗者要交75%。目前正在起草征税的新标准,新标准将有较少的累进:这样做是为了刺激各种社会集团的劳动积极性。有意思的是,在工资调整中瑞典和苏联有许多相似的东西。瑞典的经验证明,不能只以某一种方法来调整工资。在与以所得税形式调整个人收入的同时,那里也在调整工资的总基金,其限额为27%。还对超过工资基金增长速度实行罚款制裁办法。例如,沃尔沃公司因提高工资的增长,按瑞典企业主联合会会长的要求付给该联合会50万瑞典克朗。这一调整的目的是抑制个人收入和消费增长的起始基础以便确保生产消耗的降低和利润的增长。至于谈到瑞典的银行体制,那么这里的等级制度是这样的:财政部确定国家银行的活动,国家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活动。银行利润的85%靠发放资金和吸收资金利率差以及靠提供服务形成。瑞典银行效率高的因素之一就是管理和做决定的分权制度。例如,只是瑞典商业银行一家就有由450家分行组成的银行网(这是在一个具有相当于大约莫斯科人口数量的国度里)。地方分行的领导人有权做出为客户提供400—500万瑞典克朗贷款的决定,而普通的银行职员可做出为客户提供5万瑞典克朗贷款的决定。另一家商业银行——邮政信贷银行由于同邮电局有协议就有可能通过邮电分局为私人客户服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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