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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秘密情报机构:国家安全局(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0-07-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国秘密情报机构:国家安全局(三) 国家安全局赢得了一届又一届政府的信任。国家安全局的一位前官员在谈到这个机构不作任何公开透露时说:“每一任总统,每一'...

美国秘密情报机构:国家安全局(三)


国家安全局赢得了一届又一届政府的信任。国家安全局的一位前官员在谈到这个机构不作任何公开透露时说:“每一任总统,每一任国务卿,每一任国防部长,每一任国家安全顾问,在这个问题上都将同我们站在一起。他们刚上台时并不是这样。国家安全局只是很少的一批选民。但是这批选民极其关键。一旦他们看到这些选民正在干的事情,他们就同这些选民站在一起。”
国会在70年代中期之前对国家安全局从未进行过严重的干扰。但在70年代中期,人们发现国家安全局一直在对美国公民进行监听活动。这一发现导致1975年参众两院同时进行调查,这些调查使国家安全局受到创伤,并且开始了一个新时代,即至少承认国会发挥监督作用。
国家安全局的一位官员最近接受采访时声称,参众两院的情报委员会现在“监督国家安全局的所有方面………你可能做了某件事情侥幸几个月不被发现,然而你最后还是会被抓住”。
但是国会的一些老资格的工作人员嘲笑这种说法。一位工作人员说,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只有4到5名工作人员拥有了解这个庞大的机构所生产的一切和询问它是怎样进行生产的所必须的“准许证”。另一位工作人员说,即使是这些人在了解情况时超过一定的范围也会遇到严重障碍,总之,国家安全局“决定允许监督哪些方面”。国家安全局总的方针是尽可能地保守一切秘密,为了保密,甚军到了拒绝承认它过去所做的或者被迫所做的事情的地步。
美国法律有一些专门的条款保护国家安全局的秘密,如通讯情报法,这项法律是国会于1950年通过的。1952年,哈里,杜鲁门总统发出的成立国家安全局的绝密指令给这个机构设置了另一个法律保护圈。它使国家安全局完全不受其他情报机构必须遵守的法律限制。杜鲁门的指令说,行政部门发出的与情报有关的命令“不应适用于通讯情报活动,除非是专门针对它们发出的命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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