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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乡镇企业的措施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0-07-1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保护乡镇企业的措施 【《日本经济新闻》6月20日报道】题:中国重新重视乡镇企业(记者室并发自上海) 中国政府最近改变方针,决定重新扶植“乡镇企业”。中国政'...

保护乡镇企业的措施


【《日本经济新闻》6月20日报道】题:中国重新重视乡镇企业(记者室并发自上海)
中国政府最近改变方针,决定重新扶植“乡镇企业”。中国政府重新评价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相继提出了扩大对乡镇企业投资、保证乡镇企业的合法地位等措施。
在最近颁布并开始实施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农村的乡镇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从而保证了乡镇企业的合法地位。条例还提出了诸如“政府部门必须帮助解决原材料、资金、能源等问题”,“乡镇企业中被要求承担不合理负担者可以上诉”等等保护乡镇企业的具体措施。
银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去年控制在前年的水平上,但今年1至3月份已向乡镇企业贷款2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亿元。
自去年秋天以来中国经济严重萧条,城市失业率(据公开报道去年年底为2.6%)今年有可能超过4%。由于压缩建设投资,大量来自农村的建筑工不得不返回农村。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经过去年的整顿虽然减少了178万人,但去年年底仍然雇用了9366万人。
由于乡镇企业能够大量吸收劳动力,政府因而重新给予好评。
乡镇企业去年的工业产值为6144亿元,占全国工业产值的47%,纳税额达到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13%。今年扩大了对乡镇企业的投资,其效果也及时体现出来,5月份国营企业的工业生产与去年同期相比只增长了2%,而乡镇企业则增长了7.9%,使整个工业生产的增长率提高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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