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被「台商热」冲昏头脑
台一律师指出,面对大批台商涌进投资,大陆最需解决的是按经济需要和现实建立完整的调控系统,方能多而不乱依法循序
【台湾《联合报》7月1日报道】题:别被“台商热”冲昏头脑而失控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台湾律师陈永昌提醒大陆地方官员,切勿被发展迅速的“台商热”冲昏头脑而举止失控,必须以大陆经济法律为原则,以大陆的经济需要和现实,建立完整的调控系统。
报道引述陈永昌的话说,大批台商涌进投资,大陆方面的热情是必须的,但最需解决的应是按照大陆的经济需要和现实,建立起完整的调控系统,也就是说要有一个经济司法的中枢,从整体上把握分寸和规模,方能多而不乱,依法循序。他表示,一个地区大规模的引进,必定把固有的经营习惯和长期形成的经济法律形式带到投资地区,并试图改变投资地区的习惯和法规,甚至引起冲突。两种制度不同的经济法规,双方的适应需要更长的过程。
陈永昌指出,大陆一些地方为争取台商,有许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出让土地的价格和各种优惠,五花八门,这有可能使中央订立的法规部分失效,而地方的这种法规又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大陆官员不应仅仅沉湎于热情的接待或洽谈具体项目中,对这些问题要有科学的研究和评估。陈永昌表示,在引进台商初级阶段,特别是初级工业,可能涉及经济法律的情形不太多,但如果迈入更高的层次,如高科技或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者必然要考虑有无一个明确、稳定并能够接受的法律环境,否则他们会观望而止步不前。
因此未来大陆在所有权性质、项目的管理核算、利润分成、股份决定权等方面,都必须要有新的法律界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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