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新党章主要内容
【美联社莫斯科7月1日电】2日开始举行的苏共第28次代表大会将对党的机构与行动新章程进行表决,下面是《真理报》29日发表的拟议中的新章程内容节选: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选举苏联共产党的主席和副主席”。
——“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
——“为决定两次中央全会之间的政治和组织问题,中央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举苏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其人数由苏共代表大会批准”。
——“苏共中央委员会全会从其委员会的领导人中选举由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领导的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处”。
——党的职务的选举通过秘密投票进行,候选人人数没有限制,候选人必须获得大多数投票才能获胜。
——党的官员在职时间不超过连续的两届。新党章没有说明每届任期的时间。
——“党内鼓励表达意见自由,各种观点和纲领并存,公开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新章程也规定了限制,“不许在苏共内建立拥有自己内部组织和纪律的派别,但不限制党员根据在辩论过程中的纲领联合在一起”。
——新党章说,党员可以自由“参加其活动是建立在苏联宪法之上、与社会主义思想不矛盾的社会组织和运动”。
——“各加盟共和国的共产党是独立的。根据苏共的纲领和章程,制定自己的纲领和合法文件。”
——拟议中的新党章保留了在武装力量、克格勃和内务部队中的党支部。
——为了使权力分开更为明确,拟议中的新党章说,“党的组织和委员会不允许与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作用相混同,或通过在其中工作的共产党员贯彻党的政治路线。”
——放弃党在政治方面的垄断,拟议中的新党章说,“苏共象其它社会政治组织一样,通过自由选举苏联人民代表或其它形式为获得社会的政治领导地位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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