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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特”商标纠纷引发的思考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0-07-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山特”商标纠纷引发的思考 【香港《明报》7月2日文章】题:商标纠纷引发的思考(作者仰之) 今年5月28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北京依法裁定,'...

“山特”商标纠纷引发的思考


【香港《明报》7月2日文章】题:商标纠纷引发的思考(作者仰之)
今年5月28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北京依法裁定,撤销香港“山×”公司的“山特”商标权。这是大陆第一宗境外企业商标纠纷案,无疑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帷幕已开始落下,但此案却给大陆法律界、工商界留下了耐人回味的问题和富于启迪的思考。法律界人士称,此案反映了中国经济法律方面条文的不足和机制上的缺陷。
中国经济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健全,或者说不够详尽的法规,极易让人钻法律的空隙,造成难以判清的纠纷。山×公司在大陆抢先注册“山特”商标时,是在当时山×公司既无生产过一台“山特”样机,又无“山特”牌产品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得以注册的。有关部门当时对美国山特公司已在香港注册“山特”的情况一无所知,讯息反馈迟缓,致使山×公司顺利抢先注册,借用商标法中“谁先注册保护谁”的原则,死纠烂缠,造成旷日持久的纠纷。
有识之士认为,如何从法律上保护去中国投资的外商的正当权益,是大陆目前投资环境中值得探讨的热点。当前商标的专利侵权,以及生产环节中假冒的伪劣商品,做假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严重,损害了来华投资外商的正当权益。不少外商不愿花重金引进高科技或新型商品到大陆生产,就是怕被内地厂家仿制后,“真李逵”打不过“假李逵”,血本全蚀。
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人也因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反对向大陆输出高科技商品,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
透过“山特”商标案,大陆法律界人士强调,鉴于目前中国还没有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属于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国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而对于这些法律适用范围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应按国际惯例或国际公约以及中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确认裁决。这次“山特”商标案便开了此类做法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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