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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出少年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0-04-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强盗出少年 【台湾《自立晚报》4月12日文章】题:强盗出少年(作者文化大学儿童福利研究所所长周震欧)少年犯罪&nbsp&nbsp触目惊心 自古“英雄出少年'...

强盗出少年


【台湾《自立晚报》4月12日文章】题:强盗出少年(作者文化大学儿童福利研究所所长周震欧)少年犯罪  触目惊心
自古“英雄出少年”,今日“强盗出少年,。铁路警察局于本月5日宣布,侦破由年龄14岁到26岁,24名青少年所组成之犯罪集团,于三个半月内,从事结伙持械强盗、杀人及强暴、轮奸等重大刑案,已查证者达39件。它已引起政府、社会一番轰动,但亦仅止于轰动而已。
青少年犯罪严重性,于官方犯罪统计显示:少年犯(12岁以上18岁未满之人)占犯罪人口1/4、若加上18岁以上、20岁未满者,即青少年犯则占犯罪人口1/3左右,其中尤以暴力犯罪,未成年犯几占40%。李登辉总统曾于除夕谈话中指出:民国78年所发生的案件分析,其中未成年的人约占50%,而窃盗案件中,更有1/3左右是在学的青少年。见弃社会  无法生存
社会对这批年轻人,评定为不肖、败类、堕落、危害社会,早为世人唾弃的一群。在家庭中,为父母所厌恶、冷漠、忽视;学校内是学业成绩低劣的不良学生,老师斥责的坏榜样及杀鸡儆猴的对象,更有些不被社会接受的少年犯罪者,无法在今天的职业制度下存身。换言之,这些是家庭、学校、就业市场等现存制度所遗弃的一群。这些在社会制度中没有生存空间,对制度彻底绝望,结果是个别的或集体的用尽一切力量,摧毁制度在所不惜。要知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对现行制度的挑战,以破坏制度为手段,达成报复社会制度遗弃的目的。
犯罪学家认为:防止青少年犯罪有效策略,是尽最大努力,维护青少年存留在家庭、学校、职业制度之中,可以随着制度运作,遵循社会规范。台湾地区对问题青少年所采取的家庭拒绝、学校排斥、社会疏离的态度,实为青少年犯罪原因。环境不公  暴力至上
台湾社会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繁荣富庶,这是一般人的说法,但就这些青少年而言,所遭遇的是一个无希望的社会。他们有与其他青少年相同的抱负,亦曾努力以赴,但因缺乏公平机会,无人事攀援,失去社会支持力量,“出人头地”成为终身可望而不可及的幻想。犯罪社会学无规范理论说:失去希望的反应,消极的会自暴自弃,颓废丧志,为社会所吞噬;积极的是反抗、攻击、捣毁社会无所不用其极。
近年来,台湾是一个只有用暴力才能引人注意,受到重视,哗众取宠的社会,并群起效尤。青少年欠缺何者应为、何者不应为的区分能力。
社会提供模仿学习范例,形成唯一可以信靠的是拳头、枪杆、权力,充分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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