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台独分子将获假释耐人深思
【台湾《自立晚报》4月3日报道】台湾解严后第一宗司法机关引用国安法对“主张台独者”侦办起诉判刑的叛乱案——“许曹德、蔡有全涉嫌叛乱案”,随着许曹德的即将假释,被引为执政当局对朝野会商的一项回应。
童年赤贫,到处流浪的许曹德,民国57年间加入“台湾青年团结促进会”,首次被依叛乱罪判刑10年,成为一名“白色政治犯”,直到先总统蒋中正逝世获得减刑,于服刑8年后出狱,此后专心经商有成。
国民76年8月30日,由蔡有全担任召集人的“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召开成立大会,许曹德提案将“台湾应该独立”的主张列入章程经表决通过;这是政治团体首次明文提出违反国安法三原则的主张,遂遭台湾高等法院主动侦查。随后于次年1月间,许曹德与担任该次会议主席的蔡有全被分别判徒刑10年与11年。两人双双二度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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