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驳斥杜勒斯限制美记者访华的论点
【本刊讯】5月3日,“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关门政策”的社论。社论说,国务卿杜勒斯在和本报发行人苏兹贝格交换的信件中(我们昨天登载了这些信件)再次为国务院限制美国记者从共产党中国发消息的权利的做法辩护。
我们认为,杜勒斯先生现在提出的新理由比任何时候提出的理由更缺少根据。他说,这种做法并没有牵涉到新闻自由问题,因为“宪法上规定的‘新闻自由’是关于出版的,而不是关于采访新闻的。”杜勒斯先生自然一定了解,发表新闻的权利取决于在发表前得到它的权利。这种关系在政府的政策方面特别有力量。如果像现在这样任意限制记者得到新闻的机会,那么出版权利完全在同样的程度上受到了干涉。难道杜勒斯先生一定要说出版一张空白的报纸的自由是“新闻自由”吗?
如杜勒斯先生所说的,自然,“由于安全和政策上的原因,有许多场合和许多方面是不允许记者们采访的。”每一家报纸都必须认识到这种不让记者采访的做法的不可避免性,但是在一个民主国家里,这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方面才是正当的。当这牵涉到美国政府方面阻止美国记者企图发现一个外国的内部情况的行动时,这种做法就完全是不正当的了。这是报复性的预先的新闻检查。
杜勒斯先生还认为“记者和那些要求享有旅行的宪法权利的其他行业的人们之间没有明确区别”。我们不用在这里讨论国务院限制美国公民在国外旅行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联邦法院一直采取愈来愈严格的观点——所牵涉到的很值得争论的问题就会注意到在记者和其他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区别。那个区别是以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这个修正案实际上是保证美国人民有权了解情况。充分和自由地知道消息是民主的生命线;我们认为,一个记者从中国发回消息同一个商人运回货物或美元这两者之间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
这个看法也适用于杜勒斯先生的说法,即:把报纸当作外交的工具来使用是完全适当的。这种态度对为美国人民采访和传播新闻的工作说来是很危险的。这是一种民主。而归根到底,民主国家的外交应该在外交事务中反映出人民认为是他们最大的利益的东西。如果他们得不到作为他们的看法的依据的可靠情报的话,他们又怎么可能知道他们最大的利益是些什么利益呢?我们不能够相信,杜勒斯先生在他的所有其他问题中把这个问题考虑得很透彻了。他应该再考虑一下关于在中国采访新闻的政策以及那个政策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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