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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认为禁止两岸直接贸易违“宪”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0-04-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学者认为禁止两岸直接贸易违“宪” 【台湾《经济日报》4月1日报道】题:禁止两岸直接贸易违宪(记者李顺德) 政大法律研究所所长林山田昨日在“两岸关系暂'...

台学者认为禁止两岸直接贸易违“宪”


【台湾《经济日报》4月1日报道】题:禁止两岸直接贸易违宪(记者李顺德)
政大法律研究所所长林山田昨日在“两岸关系暂行条例”草案研讨会中提出批评,用刑罚制裁来禁绝经济供需活动,根本行不通,且大陆是中国的一部分,本货畅其流的规定,禁止直接贸易,也属违宪。多位学者也批评刑罚与行政罚混淆不清。
林山田针对“两岸关系暂行条例”草案第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指出,对禁止直接从事贸易或商业行为,与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得与大陆的分支机构有直接往来,若违反规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认为这是刑罚权过于膨胀。
林山田表示,用刑事制裁来规范经济供需关系,反而影响刑罚的执行性。且以刑罚来禁绝经济供需活动,根本就是行不通的。大陆属中国领域的一部份,若以宪法规定,本货畅其流原则,亦属违宪。
陈志龙教授也说,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二、五十三条的立法,刑罚与行政罚相当混淆,即所构成的违反要件不明确,违背刑罚、行政罚的原理。
吕荣海律师说,两岸经贸的规定,应考虑到行为适时的原理,如台湾的经济特色是市场经济,大陆为计划经济,仅作单方面的禁止、限制,无法与实际情况切合。
朱武献教授指出,目前两岸进展互动的关系太快,如贸易与通航都已迫在眉睫,两岸关系条例,俟立法院通过后,均已落伍,不适用。
【台湾《经济日报》4月1日报道】题:两岸“直接”贸易雏形已现(记者曾维茂)
随着台海两岸政策日趋开放与通讯的方便,贸易商为减少中间成本,避免被港商讹骗,纷纷改变过去透过香港与大陆联络的模式,直接从台湾下单到大陆工厂,俨然出现直接贸易的雏形。
从大陆出口鞋类到中东的业者表示,由于两岸通讯极为便利,透过传真机的快速传递,业者已经直接下单到大陆的台商工厂,不用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也不再透过港商转单,减少许多麻烦。直接下单到对岸后,品质与交货期都能有效掌握;至于金钱往来,则以该台商在大陆工厂的名义,在香港设立帐户,解决彼此通汇的问题。
这位业者说,直接下单后,可免除以往透过香港作为联络站的中间成本,也可避免目前许多港商牟取暴利,甚至欺骗台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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