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大陆同胞打赢台湾官司
【台湾《自立晚报》3月14日报道】题:大陆同胞打赢台湾官司(记者陈博广)
大陆同胞李元昌、李秀美跨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辅会返还所代为保管其父李学文的遗款138万元,法官陈骏璧认为李元昌提出的证据真实充分,因此判处退辅会败诉,应该返还遗款。这使退辅会规定大陆人民不能领取其台湾亲人遗产的行政命令面临与法律不符的争议。
住在山东省济南市的李秀美、李元昌姊弟,因为其父李学文只身来台,在民国73年3月间因车祸重伤死亡后遗留现款1386976元,行政院辅会依行政规定暂时保留遗款。
延至今年2月间,李氏姊弟才委托台湾律师卢国勋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其父遗款。
地方法院法官陈骏璧认为,李秀美姊弟为大陆地区同胞,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委托居住台湾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委任状的签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公证处公证员梁玉林公证,内容亦经济南市红十字会签证“经查证属实”,所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律师所提出的户籍眷本、公证书、继承系统表等证明均经核属相符,所以判处退辅会败诉,应返还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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