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文化界爆出丑闻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3月6日文章】题:苏联大剧院是如何失去好名声的(记者琳达·费尔德曼)
俄国人已将苏联大剧院的管理权卖给了西方,这一逐渐披露出来的丑闻在苏联文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件事表明了苏联版权保护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不明确的性质。西方商人可以钻苏联不严密的制度的空子,从天真或腐化的苏联人身上获取利润。
合同是在9个月前签订的,但只是在最近才曝光。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1989年4月28日,英国一家娱乐公司、苏联音乐会订票管理处和苏联大剧院芭蕾舞团及歌剧院一致同意组成一个财团,有效期追溯到1988年12月22日,截止于1996年。根据这份协议,苏联大剧院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演出,事前必须获得彼得·布赖特曼经理拥有的娱乐公司的许可。娱乐公司负责苏联大剧院的所有收人,它自己获得42.5%的份额,另外的42.5%归苏联大剧院,其余的归订票管理处。
最伤害俄国人感情的是,娱乐公司现在是唯一有权使用苏联大剧院名称的公司,并且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推销“大剧院”产品。
当这个消息泄漏出去后,文化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但是,据苏联《商业家》周刊指出,委员会的成员中有两人参与了建立财团协议的签订。委员会已经得出结论说,这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文化部无力挽回对这个“国家珍宝”的完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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