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议会通过修改土改法
【德新社大马士革18日电】叙利亚议会在经过一次争论激烈的会议以后,以92票对30票(7票弃权)决定对土改法作了某些重要的改变,这项土改法原来是在1958年9月阿联总统纳赛尔指示制定的。
根据新修改的土改法,叙利亚国家将在10年内而不是像旧土改法所规定的40年对所没收的土地给予赔偿。
新修改的土改法规定:地主所有的孩子和妻子有资格分给80公顷的灌溉土地,或者是300公顷的非灌溉土地。
旧土改法规定:只有三个孩子和一个妻子才有资格分给这些土地。
这种改变是最重要的,因为在叙利亚东北部许多酋长有四个妻子和许多孩子。
地主们现在还有权由他们自己选挥他们自己保持的土地的那些部份,旧的土改法规定只能由政府委员会来决定这个问题。新修改的土改法规定,只要对被没收的土地的赔款没有付完,叙利亚政府将对被没收的土地给地主以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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