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死刑与酷刑(一)
早在人类还处于穴居时代,便已有了死刑存在,对违犯法纪的最高惩罚,就是用木棒或乱石活活打死。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处置犯人的极刑也有所改变,以适应法治的需要。
在古罗马,犯人常常被丢给狮子或大蟒蛇吃掉,借以娱乐观看热闹的市民。而在古时的泰国,则用食人鳄鱼来结果死囚的性命。
在圣经上,石刑(即用乱石砸死)是被认为一种不名誉的刑罚。而在波斯(伊朗),则把灯芯插入死囚体内,将其点着,在夜间作为街道照明之用。
另一种由东方传入欧洲的死刑,是剥皮和钉桩,即先把犯人活生生的剥去所有的皮肤,然后钉在一根尖锐的木桩上,任由烈日曝晒至死。
古罗马最盛行的死刑方式,是磔刑(钉十字架)。耶稣便是死于这种刑罚。古希腊人则最爱用毒药将犯了死罪的人处决。
据历史记载,波斯王艾达加尔西处死其政敌米素尼的方法,是把他囚在一个木箱内,头、手和脚部伸出箱外。
世界著名的断头台,是法国一位医生兼革命家在1789年发明的。
行刑时,犯人跪在断头台前,头伸入一个凹下的槽内,上面一把锋利无比的铡刀,就会迅速滑下,刀光一闪,一颗人头便应声掉落在一个筐中。
这种行刑工具,最初在巴黎正式使用前,曾用三具死尸作过试验,证明一切良好。然后,在1792年4月25日,由一个剪径歹徒当了断头台第一个“顾客”。
其后,断头台越来越流行,甚至在玩具店中也有它的模型出售。甚至在一些贵族盛宴上,也出现了一个以断头台为主的菜式,那就是将当时两个已被处死的法国革命者罗伯斯庇尔与马尔瓦的人像砍头,红色的酒就会由切断的脖子流出来。法国大革命时期,不但出现了断头台,还出现了集体溺毙的酷刑。1793年,公共安全委员会的一个委员加尼亚,便下令将数千名保王党人扔进大水池里,将他们全部溺死。
1481年,西班牙阿拉贡国国王费迪南德和卡斯蒂利亚国女王伊莎贝拉,设立了一个宗教裁判法庭,专门对付异教徒,将他们判处死刑。这种法庭起源于当时法国南部的罗马天主教。其死刑执行是由民众执行,政府官吏一般都很少直接参与,如圣女贞德所受的烈火焚身的酷刑便为一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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