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报道:在佛朗哥独裁政权下西班牙电影业受种种限制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1961年10月1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漫谈西班牙电影》的文章,摘要如下:
西班牙的电影业,现已开始受人注意了。因为好莱坞的大堆头古装片如《万王之王》和《赛德传》等,都先后移师到马德里的片场去拍摄。同时,《ELLAZORLLLODETORMES》和《VIRIDIONA》等两部西班牙片,去年和今年也分别在柏林电影节和康城电影节中获得首奖。
但至今为止,西班牙仍是欧洲最落后的一个国家。佛朗哥政府施行独裁的电影检查制度,使艺术家们无法在影片中真正表达自己的见解。剧本在未开拍前就先要“送检”,而由政府检查局根据影片级别的不同,核定它将获得多少拍摄津贴费。例如所谓合乎“国家利益”的影片,将可获优先献映权,并获津贴制作成本50%。第一类“A”级片,津贴40%;第一类“B”级片,津贴35%;第二类“A”级片,津贴25%;第二类“B”级片,津贴20%。但不合佛朗哥政府胃口的第三类影片,则不独无津贴可领,而且还被禁止出口。因此,西班牙虽有私营的电影企业存在,但它们都已受到政府的紧紧箝制。
现在西班牙共有五千家电影院,数目并不算小。但好片却难得上映一部。当地上映的影片,有30%是粗糙的彩色民间故事片、爱情片、英雄事迹片和捏造的历史片占15%;沉闷的喜剧片则占25%;宗教片则占20%。还有一些所谓“社会片和政治片”,则是专门反共的。
西班牙的法律规定,每家戏院在放映过六个星期的外国片后,便要放映本国片一个星期。另外规定在所有正片放映之前,都要加映一部西班牙新闻片或纪录片
。
西班牙对影片进口是设有限制的。政府规定,发行商先要拍摄或买入一部西班牙片,才可领证输入四部外国片。
在这一条例的庇护下,西班牙影片产量已从1942年的三十部增至1956年的六十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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