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与怪兽
【台湾《中国时报》2月12日文章】题:美女与怪兽
从表面上看,选美既不卖人也不卖货,纯粹是高级的精神赏玩活动。然而细加分析,潜藏其中的怪兽就呼之欲出了。原来它不但卖掉了台上玉树临风的美人,也卖掉了在台下睽睽凝视的观众,并且得到了更高昂的价格:籍由一场活色生香的演出,它集合了平凡无奈的“使用价值”,点铁成金变为“交换价值”,创造了一次商品与广告的狂欢盛宴。
一场选美竞赛的利益,至少包括活动本身与外围边际,并包含可数的财务所得和不可数的商品形象。整个活动犹如一个聚光灯,先是吸引各方前来的赞助厂商,经过“交换价值”的转变分配,又象一个光圈般地辐射出它再造的效益,以供所有的趋附者(投资厂商)分享。
除了初、复、决赛的舞台正式演出,选美活动必定还包括慈善访问、拜会参观,以及各种餐宴晚会;而每项活动,都能或多或少孳生利益,集聚收益或形象资源。例如舞台演出有现场的门票(前年在台举行的环球小姐决赛,每张特区门票高达1万元!),以及电视转播权益金等收入;访问、拜会、参观和各式餐宴或舞会,则是对赞助厂商(或机构)的具体酬谢。在这样的餐宴晚会中,选美候选人的“筹码”意味尤其裸露无遗,尽管总有“和平”、“亲善”、“义卖募款”等字眼遮护,却难掩交际/交换的交易本质,参选者即便有所警觉,也难以摆脱身为商品的命运。
在这桩大型的“商业绑架”游戏中,选美佳丽成了商品/人质,然而付出赎款的却是广大的消费群众,主办者与赞助厂商只暂时垫付,以小引大地赚取其间的可观差额而已。在厂商、媒介等商业体系的相互掩护拥抱下,“选美”成为炙手可热的事件,强化了原有的价值标准(如减肥、美容、修饰、女性化、西式的三围观……),使得益于这些标准的商品体系,又一次纲举目张,深入渗透在社会意识中。在各种“中国小姐指定使用”的标志里,商业强势的价值挟持了消费者的判断,大部分人只好糊里糊涂付出“赎金”。
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身份,衍发了不同名目的选美,然而榨取的,仍是同样的物品消费价值。
从“棉花皇后”、“茶叶小姐”、“樱桃公主”的名衔中,我们阅读到商品与女性的结合典范和促销作用,也恍然看到了美女背后庞大的阴影,这正是那无孔不入的商业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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