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将进行刑事司法改革
【英国《卫报》2月7日文章】题:刑法改革促使对监禁作出选择
在今后10年内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步骤已在昨天公布的白皮书《犯罪、司法和保护公众》中予以阐明。
宗旨白皮书说:“对于那些严重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罪犯、应予以长期监禁。但是,许多其他方面的犯罪活动可以在社区内给予惩罚,更加强调使罪犯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动的后果,以及对受害者和社区的赔偿。”
不能把监禁看成是改造大多数犯人的一种有效手段。暴力犯罪应鼓励对严重的暴力和性犯罪行为判以较长时间的徒刑。应允许巡回刑事法院有权对那些对公众造成威胁的贯犯判处比他们的罪行应判的更重的徒刑。
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的殴打按法律应判处12个月的徒刑,但是巡回刑事法院可判5年徒刑以保护公众。建议对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应有更明显的区别。对小偷的最高刑罚应从10年减为7年,对盗窃非家庭财产的罪犯可从14年减为10年。
监禁部分缓期服刑——即在监狱中服刑一部分时间之后,剩余的服刑时间暂时停止——应予废除。保留完全缓期服刑,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应同时处以赔偿或者罚款。在社区内处理更多的犯人应当在社区内处理,特别是对财产方面的罪犯和情节比较轻的暴力罪犯。
社区处理不适用于贯偷和非家庭财产盗窃犯,但情节较轻的犯人除外。
罚款如果试验计划成功的话,政府将根据犯人的收入罚款。每周收入20英镑的犯人将支付200英镑,每周收人5英镑的犯人将支付50英镑。
级释在狱中的时间应更符合法院判决的刑期。赦免应废除,假释出狱的犯人如果再次被宣判有罪的话应回到监狱服完他们的刑期。
所有犯人都要在监狱里至少度过其刑期的一半时间,有不规行为的犯人还应在狱中多呆一些日子。少年犯和父母将要求父母出庭和奉命支付罚款,并且一定要对其孩子进行适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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