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城市凶杀成风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1961年12月15日刊载了一篇揭露美国豪斯顿城的文章,摘要如下:
豪斯顿是美国德萨斯州位于墨西哥湾畔的一个城市,人口只有一百另一万二千,但以狂暴著称,在1960年中总共发生了一百二十九宗命案,因而被叫做美国谋杀城。
这个城市至今仍保留在西部初开发时的狂暴状态中,生命短促,不值钱,警察少,谁拔枪拔得快他的生命就获得更好保障。在今天,不断发现了新的油矿,出现了很多暴发的富豪,他们随时随地炫夸实力,气焰迫人;手枪是公开出售的,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置有一支,用作“自卫”。西部的法律认为,一个人的家庭和住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家庭而战的人,法律总是替他撑腰。因此,争斗随时发生,杀人者被带上法庭时大多认为“好闲”,面不改容!
一个人跟别人争执,谁应该付出一毛钱的桌球??费,被杀害了。一个人叫跟他一起饮酒的人做“醉猫”,被杀害了。一个青年,硬说别人一顶值两毛半的帽子给自己戴会更适合,争吵起来,被杀害了。
杀人者可以有种种不可置信的理由。
所有理由归纳起来只有一个:“保卫自己!”
而“自卫”正是豪斯顿有关谋杀的法律中的大漏洞。受审的杀人者中,平均有四分之一可以用“自卫”的理由无罪开释。有一位律师是替杀人者辩护的能手,曾经把二百个“自卫者”的生命和声誉“挽救”回来;他的尊容经常在电视台中出现,熟悉法律的每一个隙缝,收费极高,他曾经夸下海口:“当他们一请到我,他们的案件就已经判定了没有事的,大可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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