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新闻周报》报道:南斯拉夫贫污、盗窃、走私之风盛行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10日电】南斯拉夫《新闻周报》3月26日发表文章,报道南斯拉夫贪污、盗窃、走私之风极为盛行。
文章说:“从对社会的危险性来说,在经济犯罪的结构中,名列前茅的是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表现出对社会和全民财产的不负责态度,即盗窃、贪污、出于自私自利的滥用职权,经济部门中勾心斗角的经营,签订有害的合同等”。
文章透露:“据某些材料,仅在1959年一年中,盗窃就使社会损失三亿四千四百七十多万第纳尔。在这一年,平均每个被告所造成的损失约有一百五十万第纳尔。最受威胁的是商业、工业、合作社和农业。
文章说:“盗窃人民财产的方式是形形色色的”,“最通常的形式”是“伪造销毁正式证明、账本和簿记”。基京达县合作储蓄所的出纳员米·绍拉以这种方式贪污了一千七百万第纳尔。
文章指出:“近来寄生者的类型也增加了,他们通过非法方式经营外汇、贵重金属、走私外国商品以及从事国内外服务旅行等发财致富”。文章说,如约万切维奇兄弟姐妹事件表明,“他们通过西德和美国的许多人购买外汇和购买汽车,然后在国内出卖,这样他们就赚了几百万第纳尔”。
文章写道:“带有贪污因素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传统形式受贿的贪污愈益减少,而通过国内外营业伙伴的各种礼品、额外收入、手续费和其他服务费用,通过建立和使用黑市基金(指在西方公司中设立美元、英镑、马克基金),以及伪造旅行账目等方式进行贪污的愈来愈多”。作者说,这种情况在外贸部门尤为普遍。他们“接受所谓‘普通’礼品已习以为常了”。“他们并认为向各外国代表要求或接受礼品、外汇等是被允许的”。有些人用同外国代表签订危害本国企业的合同或出卖经济秘密的方法从外国公司那里得到汽车、电视机、外汇和“在酒吧间的一切开支”等等。如卡尔洛瓦茨一家企业的经理同外国公司签订合同时使他所在的企业受到一千二百万第纳尔的损失,而他个人得到的礼品是一部“费亚特——六百”牌小汽车。
文章继续指出:“如果看一看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者,得出的结论是:这些人都不是贫困驱使他们犯罪的,这是企业的一些经理、合作社主任、掌柜、账房、经理以及人民委员会和其他机关中的各种负责人员,他们或多或少都有相当高的收入”。
文章说:“他们发财致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却损害其他劳动者”。某县商业部门的掌柜们,仅在最近二、三年就建造了二百四十四幢新房屋,虽然他们没有取得贷款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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