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会议:决定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
【本刊讯】越南《人民报》月28日发表越南政府会议5月23日关于1961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决定,摘要如下:
政府会议认为,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在运用这个方针政策时,还存在一些缺点,如对一些含淀杂粮的价格比例订得偏低;当一些要求有了变化时,没有及时发挥价格政策鼓励一些经济作物发展的作用;关于农产品质量规格的规定还是复杂而且有不少缺点;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指导价格中,还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的现象,造成了农民或国家的损失。
1961年的新特点是对粮食和经济作物的需求大大增加;生产关系已经起了变化,有助于价值规律的运用,更切合于每个地方的情况。
政府会议还指出,价格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对于订定价格的计算,须以长时间对生产情况和成本的周密的调查研究作为依据;要照顾到许多方面,不能随便提高或降低价格。虽然价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刺激生产的发展,但并非由价格来决定全部生产的问题。要想发展生产,并在这个基础上来改善人民生活,就不能只是单方面地提高价格,而主要是结合着价格政策的运用,采取各种办法,指导和帮助各农业社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公顷产量来提高总产量。
根据上述,为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为实现工业化和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服务,政府会议决定调整早造稻谷、玉米、蕃薯干和木薯干、绿豆和黑豆、花生、席草、蚕丝、甘蔗等农产品。平均每100公斤收购价格早造稻谷从20元提高到21.5元(越南币1元合人民币0.54元——编者注);一级玉米仍为23元(但在山区,或是增设收购站,或是把价格提高1至1.5元);一级蕃薯干、木薯干从17元和19元都提高到22元(以后根据各个季节规定适当收购价格);绿豆从62元提高到66元,黑豆从42元提高到47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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