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政府和寮方军事代表分别提出「停火规则」草案
【新华社河内1日电】老挝爱国战线党军事代表团和王国军队代表团在5月31日老挝三方军事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停火规则”(草案)如下:
老挝爱国战线党军事代表团提出的“停火规则”(草案):(一)沙湾拿吉方面的武装力量在停火命令发布时起原地驻扎,不得采取进攻、转移等具有军事或政治活动性质的行动。(二)禁止沙湾拿吉方面的武装力量以任何形式来毁坏或抢劫人民的和公共的财产。(三)禁止各种类型飞机,如战斗机、练习机、侦察机等起飞;禁止任何类型飞机飞过王国政府和老挝爱国战线党控制地区的上空。(四)在兵力集中的旧卡真、欣合、波里坎、八号公路、九号公路等主要前线,沙湾拿吉方面的军队必须撤离政府军队和老挝爱国战线党战斗部队驻地七公里。(五)沙湾拿吉方面的军队必须清扫它们埋下的地雷,拆毁它们驻地上的和它们将要撤走的地方的带有备战性质的碉堡。(六)禁止沙湾拿吉方面的武装力量在任何形式下进行“扫荡”、迫害、逮捕、拷打或威迫人民。正在“扫荡”的部队必须立即停止行动,并撤回原驻地。
王国政府军队代表团提出的“停火规则”(草案):(一)有关各方保证严格执行各自的最高指挥部5月3日发布的停火命令。(二)在兵力集中的主要前线,如旧卡真、欣合、波里坎、他曲、九号公路等,必须后撤七公里。(编者注:原文没有讲明谁后撤)(三)禁止各个据点增兵。(四)禁止战斗机、练习机、侦察机等飞机飞行。(五)三方驻在各地(主要前线除外)的军队必须原地驻扎,不得进行活动和转移到别的地方。(六)禁止派遣军队进行“扫荡”,正在进行“扫荡”的军队必须撤回驻地,禁止毁坏人民的财产,禁止逮捕、迫害和威迫人民。(七)禁止运输机未经批准就飞过合法政府控制地区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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