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时不搞打杀斗无处不贩色赌毒
【台湾《新新闻》周刊8月27日一期文章】题:每晚8点没有文化(作者翁文静)
新闻局广电处在一个月内,先后警告、罚锾处分了同时在档的电视“春去春又回”、中视“京城猎人”,观众对电视情节荒诞的指责,出现在报纸的读者投书中,再度暴露出台湾“八点文化”商业倾向后的严重后果。
8点档一直被视为阖家观赏的时段,它的传播和影响力遍及全台,许多儿童以电视为家庭娱乐的首要选择。当电视节目制作人摸准儿童市场,认为八点档电视选台权握在儿童手中时,除了争夺市场收视率外,似乎不曾想过媒体的社会责任。节目充斥性与暴力
备受争议的“京城猎人”,以卡通方式融入戏剧,加以剧情嬉笑戏谑,颇能引起暑期中儿童的观赏意愿。但是剧中粗劣的对白和不雅的动作,却显然是出“儿童不宜”的限制级八点档连续剧。
剧中妓院戏和太监戏经常出现涉及性暗示的双关语。第16集中,古镜将梅道佳诱骗入牢,预备让他担任太监,“去势”的问题变成谈论的重点,尤其特别强调“阉”这个字,并以手势置于下体部位,做出切割的姿态。而古镜威胁梅道佳时,更是切割手势和语言并进。
“京”剧中嬉戏之间的暴力也层出不穷。剧中安排一场二人互相猜谜,猜错即互打耳光,这种游戏式的踢打嬉斗,最易引起孩子们的模仿,显露出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只求收视率多赚钱
对于目前这种商业挂帅,以收视率为主要评断节目成功标准的现象,新闻局广电处编译张平认为首先要认清电视和其他传播媒体的不同,电视所使用的频道是全民共有,属于公众的天然有限资源,不能随心所欲。一位资深导播说:“官派的总经理总是视电视工作是过渡、暂时的。没有走上不归路的心理,只要求短期内能获得效果,只要求收视率高,广告卖得好就可以了。”也正由于这种商业至上的风气,一旦发生“要钱”或“要内涵”的争执时,究竟应如何取舍,也就不言可喻了。
台湾电视文化的问题并不局限在八点档。不应再将电视视作赚钱工具或控制工具,应该要正视台湾堕落的“八点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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