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了在社会工作中按竞选调换职务的原则
【本刊讯】据贝尔格莱德电台不久以前广播,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员会秘书泽科维奇在4月8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讲述了联邦国民议会和联邦执行委员会联合委员会所拟定的关于公务人员法初步草案的基本原则。联邦国民议会至迟在今年年底将要通过这个法律。
泽科维奇说,在制定这个法律时,采用了在社会工作中基本上按照竞选调换职务的原则。在我国的情况下,这是最好的办法。它能够以最熟练的专家来补充空出的职务,同时又可以避免行政干涉。这个法律的初步草案可以刺激提高业务水平,并且规定一些可以改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的措施。
职位上的提拔全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如何。社会岗位上工作的公务人员每年要进行鉴定。这样在授予某种职名时就有了比较客观的标准。这种新办法对卫生和教育工作人员特别重要。这种新办法使他们有机会更快地发展、提高自己的熟练程度和在工作中取得优良的成就。
所有的公务员都将有基本薪金和职务薪金。前者根据职名和服务年限确定,后者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来决定。还规定,除了某些情况外,不可解雇具有十五年工龄的公务员。解雇的问题一般将由专门的独立机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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