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个人积极性·党的领导
【保加利亚《索非亚新闻》周报8月5日报道】题:保共中央社会管理研究所所长奥·潘诺夫答记者问
保共中央七月全会(7月28—29日)通过了《关于在保加利亚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构想的基本原则》的文件。潘诺夫就此文件发表谈话说,这是保加利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战略方针。他说,我国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保共五大之后,这次党代会给保加利亚指出了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方向;
第二阶段,1956年四月全会,它在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精神生活的体系中指出了新的、进步的道路。正因为如此,使我国避免了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发生的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现在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又在进行转折。这是另一种社会主义吗?我们同意苏联对改革下的定义——“更多的社会主义”,其目的是在我国挖掘出更深的、潜在的力量。
潘诺夫在谈到保加利亚目前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是否同过去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按一种模式进行建设的理论相矛盾时说,曾经有这样一个阶段,否定了一些国家发展的特点,把社会主义的任何具有民族特点的东西都视之为修正主义。
然而,具体的经验证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当前阶段,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在进行改革,它们不可能,也不应当是一种模式,一个样子。
保加利亚的模式具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自治。无论在经济、政治方面,以及在最高政权机关均实行自治。
第二,根据每一个人的兴趣而发展其人的积极性。
第三,发挥党的新的领导作用,不是基于行政体系,而是积极的政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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