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唐人街
【新加坡《联合早报》8月25日文章】题:漫谈欧洲的“唐人街”(作者
鲁凡之)
欧洲城市能够形成“唐人街”的只有几个,规模比较大的当数伦敦、巴黎、阿姆斯特丹。论历史悠久,当以伦敦苏豪区的“唐人街”为最,但论规模格局,巴黎13区的“唐人街”看来已经后来居上,至于阿姆斯特丹的“唐人街”,则明显小多了。
伦敦“唐人街”与阿姆斯特丹“唐人街”均属于“老式”,彼此各有自己的发展渊源脉络,但二者的基本模式却有颇多的类似点:
第一,这两处“唐人街”的起源,均与殖民地和所谓“宗主国”的较密切关系有关。
第二,这两处“唐人街”的华人,均有很大的比例来自香港。伦敦的华人(大部分是香港人)已超过10万。阿姆斯特丹的“唐人街”近年的发展亦由香港华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三,这两个“唐人街”的城区都已相当老化,并且与“红灯区”相邻以至混在一起。伦敦的苏豪区就是如此:既是较老旧的商业繁盛区,也是“性架步”林立的“红灯区”,亦是“唐人街”的坐落所在。
至于巴黎的“唐人街”,则可说属于“新式”,其发展模式与伦敦、阿姆斯特丹的“唐人街”有甚大不同。巴黎“唐人街”在80年代正式形成,是在较短的时间内由印度支那三国涌来大批华人难民(近15万人),法国政府有计划地接收,比较有秩序地安排在几个边缘地域的新建廉租屋村及邻近街区内。
虽然今天巴黎华人的主要来源也是前殖民地,但一则是以10万人计地在几年内涌到,时间短而急速;二则被安置进新式城区,发展空间及条件格局要好得多:三则由印度支那逃难出来的华人,有资财者颇有一批,可以推动“唐人街”经济及社会的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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