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电影发行将采用小队承包制
【苏联《苏维埃俄罗斯报》刊登该报记者同全苏影片发行委员会主席布·梅利尼科夫的谈话】题:电影网的基层单位
主席:我们打算从1989年起过渡到完全经济核算制和自负盈亏。未来的发行工作不应当是集中的,而应当是有区别的和民主的,这完全符合已经通过的制片模式。电影网和电影发行系统中有20多万人。其中有功臣,有积极分子,也有匆匆过客。我们不培养电影发行专家。这是不对的!现在苏联国家电影业委员会和苏联电影工作者协会正联合研究一个建议:在电影和艺术学院里开设发行人员系。我们也象需要杰出的导演一样需要能够正确理解电影并把它送到需要的地方去的发行艺术家和经理人员。在这里发行人员需要有新的权利,使他们能象内行的创作人员一样最大限度地独立行动。
我们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使所有的发行人员都关心发行苏联的优秀影片。为此目的,国内应建立统一的国营电影网,把主管部门的和工会的电影设备统一使用(这约占总数的近1/3),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在文化之家和在电影院里奉行统一的剧目政策。现有的单厅大影院应改建成多厅的电影中心。这便于观众有选择地看电影。电影院应当获得社会主义企业的地位,大胆地采用小队承包制,使影片摄制者和放映师都从经济利益上与售票员直接挂钩。
在新的发行理论中,十分重视电影俱乐部的工作。它们可以成为发行人员的真正助手,成为不仅学习祖国的,而且学习世界艺术遗产财富的新的文化中心。
记者:录象和录象厅的发展,会同电影业展开竞争吗?
主席:相反。我们的任务是,通过录象来弥补人们看电影不足的现象。我们应开办新的发行站及供全家人共同欣赏的小厅。这一切都将是对电影院里观众人数少的补充。录象在为农村居民服务方面有着广阔的前途。现在我们这里有的地方有装在汽车上的录象室。有可能从现有的几十部影片中作选择。这样也可使新片更快地传到农村。考虑现在农村电影网几乎处处亏损,那么不难想象,这种做法有多大潜力。
糟的是,我们发展这项工作的速度太慢:去年只生产了2万盒录象带。这太少了。
记者:苏联国家电影业委员会和苏联电影工作者协会前不久在博尔舍沃举行的组织生产会演时讨论了电影发行的紧迫问题和根本改革这项工作的可能性……
主席:争论不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对立意见。也提出了鲜明的有意思的建议。其中之一是,在莫斯科现有的所有电影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莫斯科电影”实验生产联合公司。
“莫斯科电影”负责协调工作,安排电影网的剧目,同制片厂签订购片合同,就租片同制片厂进行结算,组织对影片预先作广告的工作。
根据预想建立“莫斯科电影”的想法不需要增加投资。这种做法为使国家企业法在电影业中得到实施创造了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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