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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都宫德马和林修三谈光华寮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08-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宇都宫德马和林修三谈光华寮案 【日本《产经新闻》8月9日专栏报道】题:参议院议员、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宫德马、前内阁法制局长官林修分别就光华寮问题'...

宇都宫德马和林修三谈光华寮案


【日本《产经新闻》8月9日专栏报道】题:参议院议员、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宫德马、前内阁法制局长官林修分别就光华寮问题发表见解国际法优先——宇都宫德马
光华寮本来是日本民间人所有的土地建筑物,在日中邦交正常化之前台湾政府将其买下,成为政府财产。应该认为,在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同时,属台湾政府的财产当然成了北京政府的国家财产。
因此,应立即驳回台湾政府向日本法院提出把中国人居住者赶出光华寮的诉讼。即使台湾政府事实上存在,在发表日中联合声明后,对政府来说,台湾既不是政府、法人,也不是个人。
不能允许法官以三权分立为理由,无视由日中两国政府已确认,并由日本的立法当局追认的国际法。国际法也是法律,对于显然违反法律的法官,必须由立法当局的弹劾机关追究其责任。坚持三权分立——林修三
我国外交当局说,事件本身属于法院处理的问题,从日本宪法的三权分立体制来说,作为行政当局不能讲干涉法院的话。
条约是由国家承认的,法院当然应服从条约。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当然是以日中间存在条约为前提作出判决的。不过,问题是光华寮虽是公有财产,但并非外交、领事财产,也不能说是为行使国家权力的财产。关于这样的财产在承认的政府更换时其归属应如何解决,在国际法律学者间说法不一,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是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判决的。
但是,既然在学说上有分歧,最高法院也不是完全没有改变判决的可能性。既然是诉讼案件,希望中国方面不要性急地催促日本政府,要暂时静观最高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如果最高法院仍然支持原判,那还可以拿到国际法庭去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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