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次社会调查看莫斯科人的“社会公正”观
【苏联《经济和工业生产组织》月刊第5期文章】题:人们希望从公正中得到什么?
今天,所有的人都希望公正。但是,他们是否有明确的概念?苏联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1136位莫斯科人中间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以便弄清楚:他们是如何认识“社会公正”这个概念的。
85%的人把公正首先理解为权利平等。与此同时,在这85%的人中间,大致有18%的人关心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在法律面前的平等:“社会公正就是在我们的社会里不会损害一些人的权利和不再有另外一些人无法无天的现象”;“无论是上层人物,还是下层人物,无论是领导人,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象列宁执政时那样,人人平等”;“所有的人都严格遵守我国社会一切规定的法律,而不管他们是什么人,担任何种职务”……
关于平等,几乎所有的人也都从分配关系的观点发表了意见。但是,什么是分配上的平等呢?1/3被征询意见的人仍然确信,社会公正就是大家一律平等:“我们这里谁也不应突出,大家都应当获得一样的东西”;“物质福利的分配应当平均”;“所有的人的生活水平是一样的”;“应当收入相等,视完成工作的情况而定,在工资上没有很大差别,在居住方面也没有很大差别”;“我们的全部实际生活、我们的一切条件都应平均分配,大家都应享受同样的劳动和休息”。
50%的人认为,分配上的平等就是同样的劳动享受同样的奖赏;“每个人都按自己付出的劳动收取公正的奖赏”,“这并不意味着每人各分一份。公正分配应取决于工作,取决于劳动质量。我不赞成平均主义,但是只赞成有一个最低线。大家都应当有一个最低线。”
除了收入分配当中的不公正以外,住房医疗服务分配中的不公正,没有平等的机会享受服务和作生意的状况也使人们感到不安:“在大工厂和小工厂任职的上司和下属人员,居住在首都的人和外地的人应当有同等的机会得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有的人都应到同样一些商店去购买东西,不需要任何克里姆林宫购货卡”;““商店一视同仁售货,学校一视同仁收学生。”
关于公民义务,关于人们的社会义务这样一个社会公正的不可分割部分,比起权利来,人们谈的要少得多,总共只有15%的人作了回答:“社会公正的加强取决于每个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方面应当诚实和问心无愧”;“这是人本身作出的崇高贡献”。预计,随着社会全体成员精神世界的净化,将增强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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