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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宣布印尼军事当局受权征用外国专家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印尼宣布印尼军事当局受权征用外国专家 【合众社雅加达30日电】据今天宣布,印度尼西亚军事当局受权征用“专家”(不问其国籍如何)担负政府以内或以外的重要'...

印尼宣布印尼军事当局受权征用外国专家


【合众社雅加达30日电】据今天宣布,印度尼西亚军事当局受权征用“专家”(不问其国籍如何)担负政府以内或以外的重要职务。选来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一旦发现有“故意失职”情事,将受到监禁或罚款的处分。
这是在今天公布的一项新的戒严条例中规定的。这项戒严条例有朱安达总理的签字。朱安达兼任国防部长。他是以“印度尼西亚全部领土上的军事当局”的身份采取这个行动的。
戒严条例说,专家一词的“意义是一切具有科学的、熟练的、技术的或其他专门知识的人”。
虽然官方的条文并没有在印度尼西亚人和外国人之间加以区别,但是情报部的一位发言人说,这个条例“原则上适用于一切在印度尼西亚居住的外国人”,其中包括荷兰人。
不过他说,这个条例还没有实施;他还提到朱安达总理前些时候发表的谈话:任何荷兰侨民希望离开这个国家,都可以这样做,而不会受到政府的任何阻挠。
关于“专家”的条例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发展和福利”而颁布的。
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征用专家在“政府机关、企业或者团体”中或者“在军事当局认为重要的任何行业中”工作。条例说,这些任命将“由(当地)军事当局发布的命令”予以执行。据解释,本地军事当局是指设在印度尼西亚全国各地的军区司令。
从政府职位或者私人企业中挑选出来的专家有权在宣布他们的任命以后的一个星期之内就他们的任命提出上诉。但是,军方可以驳回这种上诉。
这个条例说:“……被任命的专家如果有意不履行他的职责得判处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徒刑或者不超过一万盾(八百七十五美元)的罚金。”条例说,这种失职“将归入犯罪行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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