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的法律观
【台湾《自立晚报》7月26日文章】题:台湾人的法律观(作者张志贤)
日本一位遇刺身亡的黑社会流氓曾说过一句名言:“只要大伙一起闯红灯,也就没事了。”这句话还真说出了台湾人的法律观。
对多数在台湾生活的人而言,只有极少数的人是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里,去了解法律对生活的规范;多数人都是从实战的生活体验中去接触法律的,这很象官方所说的“以身试法”。举例来说:摊贩,先是一个摊位,其他人看没事,就两家、三家一繁衍到成为大市集,最后是这里一个市集,那里一个市集,等到政府终于决心整顿,试图抓几个来“杀鸡傲猴”,却大势已成,政府虽“有心”却已无力了。这种情形,当然助长了一般民众“集体闯红灯”以求自保的法律观。
这种不重视法律条文,只看政府动作的心态也反映在企业界。如劳基法,在立法时,全国中小企业,就好像没有一个企业主来关心这个关系到企业未来生
存走向的法律似的,劳基法很快地就通过了。事后,
立委谢深山承认当初立法时他替劳方把条件拉得高高的,好让资方利益代表来杀,没想到什么折扣也没打就通过了。更证明企业主是不重视这些法律条文的,可是等到这些条文开始施行,这些企业主才跳脚,大骂政府实施劳基法的种种不周全之处;这些又可见企业界不重视立法之一般。
国民的法律观如此,一国之政府若不能了解掌握,防患事情于未然,则不免窘境四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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