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制订与会注意事项
【台湾《自立晚报》8月4日报道】我国出席国际会议遇有中共人员同时出席时,究竟应如何因应?
教育部国际文教处订定了“我国出席国际会议人员遇有中共人员同时出席时应注意事项”,该“注意事项”特别强调我国秉持的基本原则,应恪遵总统“不退让、不逃避”之训示,根据会议实际情况,采取妥慎因应措施。遇有中共参加同一民间国际会议时,我应依照下列原则决定参加与否:
①我与匪皆非会员且均以个人身份被邀参加之会议:
甲、会场不悬挂各与会国家国旗,不标示国名、名牌而仅示明出席者姓名及所属机构或城市者我均应参加。
乙、会场悬挂匪旗及各与会国家国旗而单独不悬挂我国国旗,或在会议文件及名牌上标示匪伪“国号”并使用“台湾”或其他不当称谓者,我应尽力交涉纠正,如不果以不参加为原则。
②匪我仅一方为会员,但双方均以个人身份被邀之会议,比照前条之原则办理。
③我为会员,会方另邀匪以观察员名义参加之会议:我应参加并敦促主办单位不得悬挂匪旗,不得标示伪国旗,匪方出席者名牌仅可示明姓名及所属机构。
该“注意事项”并规定我国与中共同时参加之民间国际会议时应有的具体作法如下:
①我国出席国际会议人员出国前应先与外交部国际司及情报司取得联系,俾研商因应匪方派员与会之对策;抵达会议地点后,应即先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团处取得密切联系。
②有匪方人员参加之议程以外之私人宴会、酒会或其他社交活动,应避免参加。
③我与会人员被询及与匪同时参加会议之看法时,应有严正而积极之答复。但可谓吾人不反对会议主办当局依会章规定邀请具备资格之任何团体或个人参加。
④匪如在会中提出与会议主题无关之问题,例如涉及我主权等问题时,应立即要求发言,斥其利用国际会议进行统战与政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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