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北京二月十五日电】题:中国终于正视环境污染的危险了(记者:安东尼·巴克)
经过几十年不加重视之后,中国终于正视严重的污染对它的前途的威胁了。
自一九七八年以来,中国报刊陆续披露了有关滥砍滥伐森林、水土流失和排放工业废水等的严重情况。
一九八二年,中国工业排放了大约三百一十亿吨未经处理的废水、四千一百万吨污染性气体和四亿吨工业渣滓。据官方一九八三年底的估计,污染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三千五百亿元。
中国用的燃料,煤占了百分之七十,煤烟使二十个城市烟雾弥漫,并且造成了酸雨。
上海《世界经济导报》说,由于耕种过度和滥肆砍伐,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土地发生水土流失。
中国小城镇大办企业,目前已达七十四万个。它们雇用的农民对防治污染问题几乎毫无所知,因而许多地方的河流、水塘被污染。
一九八三年工程浩大的引滦入津工程竣工。可是,在天津人民兴高采烈饮甜水、品香茶一年以后,发现水质已受到一定的污染。
为了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作斗争,中国从去年开始建立详尽的法规,并建立了一些执法机构。政府还鼓励耕作多样化,并且疏浚了一些湖泊和河流。现在已经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功,包括造起了在干旱的北部地区控制风沙的“绿色长城”。
国务院已经设立了一个由副总理李鹏领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建立了环境保护局,该局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这些机构还被赋予了法律武器,如新颁布的水源和海水污染法。这些法律规定,如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工厂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关放射性物质、保护动植物群体等的法律,也正在起草中。
李鹏副总理说:“现在最重要的是执行这些法律。”
【英国《观察家报》二月二十四日报道】中国现已邀集瑞典专家帮助治理她的一条河流,这条河流受到了上百吨汞的污染。它就是中国北部的松花江。
据瑞典科学家说,松花江通向日本海所经流的阿穆尔河所在地苏联也受到影响。
人们认为,水中的汞是中国东北的与世隔绝的城市长春市的重工业所排放的废水带到河里去的。
三年前,中国人首次认识到已出现某种严重问题。
【香港《文汇报》二月一日文章】题:江南商店一瞥(作者:白鹭)
旧金山市的渔人码头,商店林立,人流不息。江南(即美籍华人作家刘宜良)开设的礼品商店LaFigurine,就座落在这闹市区的一座大楼里,是个两间门面的店铺,铺面装着高大明亮的玻璃门,颇觉堂煌。推门入内,见到的都是琳琅满目的精美瓷碟和雕塑,简直是个艺术的小展览馆。
在三个浅淡柔和、油漆敞亮的墙壁上,挂满绘有中外古今图画的各种瓷碟,店铺中间的高大玻璃柜里,和一格格高高的木架上,摆满着一套套精巧别致的陶瓷、釉料、木头的雕塑。这些排列整齐,疏落有致的瓷碟和雕塑,在灯光辉映下给人以一种素雅、柔和、舒适的感觉。要是江南未被惨遭杀害时,我们不难看到江南挥动手臂,向顾客推荐商品,说得眉飞色舞。他也许还未曾想到:他的宝贵生命在美国社会竟会受到威胁。记得前年路过他店铺,刚好两个客人在选购瓷碟,江南与客人进行紧张交涉,夕阳的余晖射进了门户,正投照在他黑黝黝的脸上,他伸出手整了整那支宽边的眼镜,从他的两道浓眉底下,闪出一阵很得意的神色。客人买好了瓷碟兴冲冲地走了。江南也从那个进行紧张交涉的现实世界里解脱了出来。可见江南对他自己的生意是那样紧张和专注,他懂得珍惜有限的宝贵时间。当见到相识的客人,议论起写作的话题时,他的脸上顿时流露出一股风雅的神情,好似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他为写《蒋经国传》,经常和人讨论传记文学的写法,他说要写出一部感人至深的文学传记,得有高超的见识才行。来过他店铺的人,会经常见到崔蓉芝(江南太太)伏在柜台上理账,江南则伏在柜台看司马迁和塔西陀的历史著作,也看罗曼罗兰的《贝多芬传》和茨威格的《巴尔扎克传》。他的面部表情也随着书的深入变化着,就像一场滂沱大雨之后的彩虹那样,常常闪出一道道缤纷的色彩,有的明亮,有的却暗淡。
江南会写作也很会做生意,是个地地道道的从事写作的商人。前年曾见到一个命名“小天使”的丹麦瓷碟,标价一千五百美元,江南指着这个瓷碟介绍说,“这是驰名世界的产品,从一九七一年出品以后,销路一直很好,恐怕还得提价,如果进的都是这些货品,生意会做得更大,有一年我就挣了十万美金!”再看看这个瓷碟:米黄色的背景,画着一个披着金发的小男孩,身穿长袍在大风里飘曳,眼皮浮肿的双眼紧盯着手中的蜡烛,肩膀插两片小小的翅膀,前面有一颗流星,身旁有两株枞树。这样忧郁的小天使瓷碟出售这么高的价格,也许是艺术品的缘故吧!
【美《时代》周刊二月二十五日报道】位于广州郊外的花城饭店,白天挤满了蓝领工人和学生。晚上,就变成了花城迪斯科舞厅。这是该市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私人经营的夜总会。穿着时髦的牛仔裤和色彩鲜艳的针织衫和外衣的男女青年,一群群进入这座舞厅,他们花三元在这里的频频闪烁的灯光下跳摇摆舞。
曾经被禁止的交谊舞,这些日子在许多中国人当中风靡一时。大学里举办周末舞会。印有两步舞和探戈舞图解的小册子在书店里也出现了。中国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交谊舞的节目。连共青团地方支部都为工人和农民组织舞会。上周,在广州白云宾馆,二百名中国青年在由外国留学生组成的一支业余乐队伴奏下跳起了迪斯科。这次伴奏是计划在全国进行的几次伴奏中的第一次。在变化着的中国,迪斯科、探戈和华尔兹风驰电掣般地回来了。
【美联社北京二月十七日电】在中国,目前有一个象征富裕的新词,那就是“彩电村”。这种村庄里的每户人家都有一台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已不怎么来劲了。
从广东到西藏,电视机正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这个国家的第一个“彩电村”在北京郊区的平谷县。
据中国政府统计,中国目前有四千万台电视机,而十年前只有二十万台。
【纽约《北美日报》二月二十六日报道】题:《纪念江南》专集将于三月中旬出版
“江南事件委员会”决定于三月中旬出版《纪念江南》专集,作为追念江南及筹集委员会经费之用。《纪念江南》专集由“江南事件委员会”负责编印,实际上则由委员会及江南遗孀崔蓉芝搜集资料,初步编辑,然后交由香港《文汇报》做进一步编辑及印刷。
专集内容则为江南生前所写文章,各界友人追悼文字、以及各报章、杂志对此一事件的报道。委员会特地去信各华文报纸,要求转载报道,但《世界日报》迄今未作答复;《星岛日报》拒绝委员会提出之转载要求;《国际日报》则要求全部转载,委员会亦以不切实际而作罢。
全书总计二十五万字,封面设计及内容编排与江南遗作《蒋经国传》类似。
“江南事件委员会”已决定对各华裔团体、大学图书馆、海峡两岸驻外机构,发出预约赞助通知书,以期能引进广泛回响。
【中央社台北二月二十七日电】涉嫌在美国加州杀害刘宜良的竹联帮头目陈启礼、吴敦及董桂森,今天经检察官侦查终结,以杀人、参与犯罪结社等罪提起公诉。
四十一岁、江苏籍的陈启礼,被控与三十五岁、安徽籍的吴敦及四川籍、三十三岁的董桂森,于去年十月十五日,共同谋杀刘宜良,而由吴敦、董桂森两人实施杀人行为。
陈启礼、吴敦两人于去年十一月间,先后在警方实施“一清专案”时被捕,董桂森仍在逃。陈启礼因被捕时持有手枪,另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有关罪嫌。
陈、吴两人由法务部调查局调查完毕后,于今年二月四日移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侦办。另国防部情报局人员汪希苓、胡仪敏、陈虎门涉嫌本案部分,因这三人具有军人身份,已由国防部饬停职、扣押,由军事检察官依法侦办中。
台北地检处检察官谢文定起诉书如下:犯罪事实一、陈启礼于四十五年间,参加以结伙寻仇、聚众斗殴等犯罪为宗旨之竹林联盟(下称竹联帮),其后成为该帮首谋之一(自称为老么),自五十六年开始掌握该帮大部分势力。五十九年因犯杀人未遂罪,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于六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执行完毕。六十九年复出而主持竹联帮,广收徒众,扩充堂口,计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天、地、至、尊、万、古、长、青、东等十七个堂口,各堂口分别以聚赌抽头、强索商家保护费等犯罪为宗旨,以非法所得充为经济来源。吴敦系于五十四年间加入该帮。董桂森则为该帮忠堂堂主。三人关系至为密切。
二、陈启礼为巩固日益庞大之竹联帮势力,乃于七十三年七月间透过帅岳峰安排,由白景瑞邀宴而结识汪希苓。并于同年八月二日与汪希苓等人(现由军法机关另案侦查中)商谈后,陈启礼乘赴美之机会,决意策划杀害在美国之刘宜良,随即于同年九月十四日搭机赴美,先至洛杉矶会见当地竹联帮分子,再转往旧金山,并通知在台北之吴敦至美会合,示以刘宜良照片,告以杀害之意。吴敦基于帮会情谊答应下手,陈启礼即托俞大钧预先备妥淡色运动衣、鞋、假发、假胡、手套、尼龙绳等作案用具,另向绰号“阿昌”之不详姓名者购买零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发,由于子弹不合用,陈启礼即于当地时间十月十三日电话通知董桂森准备零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及子弹。三人会合谋议定当后,即由吴、董二人下手实施,陈启礼则留守接应。同月十五日上午七时许,三人按原定计划,由陈启礼预先结清住处房租,吴敦、董桂森二人则各带左轮手枪一支,着套头运动服,戴假发、假胡,分骑脚踏车至加州戴利市希尔佛街七十四号刘宜良住宅外,发现刘某在家,楼下车库门未关闭,二人迅速潜入守候,吴敦因久候无着,乃移至楼梯后热水器旁。约九时许,刘宜良下楼,吴敦即朝其头部开枪击中,董桂森见到刘某仰面倒下,急问“人对不对”,并上前朝刘某腹部射击两枪。事毕二人迅速骑车脱离现场,并将脚踏车弃于附近路口,换乘旅行车,取下假发、假胡、卸装改着西服,途中将手枪、衣物分二次弃置路旁树丛,再回住处与陈启礼会合,分批返洛杉矶。并共同于同月二十日上午至达拉斯搭乘泰国航空公司班机,抵日本东京再换乘西北航空公司班机,于台北时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九时许回国。刘宜良因被枪击中要害,不治死亡。
三、陈启礼回国后,因未经许可无故持有零点二五口径勃朗宁手枪一支、弹匣一个、子弹六发、零点八三口径子弹五发,经警于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其台北市辛亥路四段一百零一巷一百四十弄六十六之六号住处查获。吴敦亦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被拘获。
四、案经法务部调查局移送侦
办。证据并所犯法条依刑法第七条前段规定:“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本件被告等三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最轻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杀人罪,依照上开法条规定,自应适用我国法律追诉处罚,合先叙明。
核被告陈启礼、吴敦、董桂森三人所为,系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项、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之罪嫌。
被告陈启礼另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三项罪嫌。
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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