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北京三月七日电】(记者:普里切特)中国今天公布了一部新宪法,它说,这部宪法加强了公民的权利,扩大了立法机构的作用。
    人大星期日通过的这部宪法取代了三年前通过的宪法。
    令人吃惊的一个特点是,它大量重新采用共产党中国第一部宪法
    ——一九五四年宪法的措词,整条整条地恢复。
    这部宪法跟前两部宪法一样,说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目的在于让人民在行使权力上有更大的发言权。但是新宪法删去了一九七五年宪法中工农兵是这一权力的主体的提法。
    看来新宪法在人大同共产党的关系上加强了人大,它说,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删去了一九七五年版本所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字样。
    它清楚地阐明了人大的作用,包括恢复它的宣布战争的职权,以及恢复它的委员长的职能。叶是在星期日当选担任这一职务的。这使他实际上成了国家元首。宪法条款说,他将接受外国使节,根据人大的指示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外交官,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荣誉称号。
    给公民恢复了一九七五年宪法没有包括的许多权利,这部宪法有很长的一章条文,规定这些权利。
    同一九七五年一样,它说,他们享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但是,它现在又加上了,他们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的权利。
    宪法恢复了检察宫的职务,他们将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提出起诉,宪法并说,只有检察官和法院才能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根据一九七五年的宪法,公安机关自行批准逮捕。
    审判时的辩护权现在恢复了,任何人都可以控告政府工作人员,有权对侵害他们的权利提出申诉。
    华侨的权利和利益继续受到保护,但是新宪法说,现在这种保护扩大到了在中国国内的侨眷。中国的少数民族重新得到了一九五四年的一条规定:允许他们“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这部宪法有六十条,三年前上一届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是三十条。增添的条款有许多是新的,但其余的是以一九七五年宪法的条款为基础。
    宪法反映了自从一九七六年末推翻“四人帮”以来必须实现安定。
    其它条款对选举制度作了改进,扩大全国人大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使之能更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
    【本刊讯】南斯拉夫《信使报》三月六日以《进行斗争、实行大治》为题刊登一篇文章,摘要如下:
    叶剑英副主席所作的中国新宪法的报告已成了人们分析的题材,他的报告再次表明,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中,在政治考虑中,可以感觉到一个明显的矛盾,这个矛盾恰恰说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即广泛的直接的民主同牢固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存。
    中国的武装革命就其性质而言,是最富有群众性的和——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最富有民主性的革命之一。不仅仅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加和蒙受的巨大牺牲来说,而且从群众在这一革命中提出的任务和目标来说,都是如此。但同时,这一革命又是作为一场严酷的军事战役而进行的,有严格的中央集权的领导,不这样,革命的成功也是不可想象的。
    “四人帮”的失败无可争议地带来了中国社会的民主性质的胜利,目前已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来了。
    但同时还不能忘记整个问题的另一方面。继续存在着越来越大的思想民主,却是在行动统一的情况下。中国是一个大国,它在发展中取得了极不寻常的成绩,但是,它又必须遵循几乎是来自一个领导的计划。因此叶剑英副主席在对代表大会所做的报告中说:“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有广泛的民主,又要有高度的集中,这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
    现在,这样的民主性——新宪法也将对此作出规定——在所有方面都表现出来:在文化方面,生产方面等等。特别提到,“人民必须有权管理上层建筑”,正如毛所说的,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有权管理国家,但同时又必须建立起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
    集中制是管理的形式,民主性是制度的实质,这就是这个明显的矛盾的意义所在。应该继续进行阶级斗争,以保证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做决定,但同时也应该“大治”,也就是说,应该在一个安定的环境中统一地领导和发展国家。
    这就是在最近这些日子里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基本思想。它象外国观察家认为中国的整个政治舞台都是矛盾的一样是矛盾的。但对中国人来说,它却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思想。
    【法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记者:比昂尼克)中国新宪法把属于共产党的权力恢复到国家手中,并突出普通公民权。
    中国新宪法是第三部宪法,以前两部是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九七五年宪法。新宪法更着重经济,把中国的主要目标——发展和现代化
    ——列入条文。这部宪法的“政治色采”不如上部宪法那么浓,而更强调法律问题。这表明恢复到原先的一九五四年宪法,但没有写得那么详细。
    新宪法没有恢复共和国主席的职位,但是把国家元首的大部分职权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宪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职权。在一九五四年,设有共和国主席。在一九七五年废除这个职位后,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权力。
    武装部队仍然由共产党主席统率,但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公布法律,派遣和召回中国的外交代表和批准条约。最重要的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监督”政府、撤销“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特赦”的机构。
    在经济方面,新宪法包含一项修改,肯定新政权的两项主要关心的事:安定和经济发展。宪法禁止“任何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在“四人帮”造成混乱之后的一个严重的警告,从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六年“四人帮”倒台,“四人帮”造成的混乱使中国损失了一千四百亿元(七百亿美元)和二千八百万吨钢。为了在经济上赶上去,并使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这四个关键部门现代化,新宪法正式恢复了“物质鼓励”,换言之,就是恢复了不太久之前被斥为“修正主义”的生产奖金。
    【合众国际社香港三月七日电】(高级编辑:史密斯)中国今天公布了新宪法,规定要扩大人权、领导要更加听取意见、政府机构更合理化。
    新宪法中许多条款是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有的。在激进派的影响下,一九七五年一月举行的四届人大修订最初的宪法时,把原来的条款的大约三分之二取消掉了。
    【法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中国已把“解放台湾”的目标写进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月六日通过的中国新宪法的序言说:“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
    在一九七五年的上一部宪法和一九五四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都没有这句话。
    【本刊讯】日本《朝日新闻》三月七日刊登该报记者近藤龙夫的述评,题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巩固“四个现代化”的基础》,摘要如下:
    华国锋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的经济发展十年规划,目的可能是为了巩固在本世纪内,实现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四个部门的水平同工业发达国家并列的“四个现代化”政策的基础。
    现在已经实行第五个五年计划(一九七六——一九八○),从一丸八一年起开始实行第六个五年计划,这也已写进了中方文献。因此,十年计划是横跨这两个五年计划,并且旨在把十年计划作为实现现代化这一长期目标的跳板。即使如此,中国公布经济计划的具体数字也是极其罕见的。中国敢于向外部公布数字,也可以说是有信心完成这项计划的表现。
    该项计划规定今后八年期间粮食生产增长到四亿吨,钢铁生产增长到六千万吨。这两个部门尽管在中国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却是落后的,因此,表明了今后中国将特别大力发展这两个部门。
    华国锋的报告中宣布,今后八年期间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额要超过建国以来二十八年的生产水平,这是从去年以来在中国方面的刊物上已经公布过的。但是,宣布今后八年期间的经济建设投资相当于过去二十八年期间的总额一事,还是首次,可以看出,今后八年期间将要使出多大的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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